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略)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已由吉发改审批〔(略)〕(略)号及吉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理工大学,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略)%,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质量标准:(略)
2.7 高投标限价:(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略)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要求:(略)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其对应的职称或岗位信息,未体现或不一致不予认定);并提供(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略)年8月1日至(略)年7月(略)日)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略)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略)月(略)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略)年8月1日至(略)年7月(略)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略)〕(略)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略)若投标人于本项目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7日8时(略)分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略)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略)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5.2本项目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大厅,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 投标保证金:(略)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编:(略)
2.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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