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范围:(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 建设地点:(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质量标准:(略)
2.7高投标限价:(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略)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标准:(略)
3.3投标人近三年(工程竣工日期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略)](略)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略)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任何一款的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略)】(略)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3.(略)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采用“远程异地”和“双盲”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7日8时(略)分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已在省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略)
4.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全部内容均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2日9时(略)分,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华新街(略)号)。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并在开标视频会议中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企业锁完成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略)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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