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湾组团(略)-(略)-I单元位于实验区金井大道南侧,吉祥南路东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略)年8月8日至(略)年9月6日。
一、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若有意见,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发到邮箱:(略)
2.传真,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略)-(略)-I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处)收,邮政编码(略),信封上请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略)-(略)-I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公示意见”。
有效反馈意见期为(略)年8月8日至(略)年9月6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二、听证申请方式
如要申请参加听证,应在(略)年8月(略)日前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略)
三、其他事项
(一)在公示期满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将于(略)年9月8日9:(略)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略)
(三)附件内容即为听证会材料。
特此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7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