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魏武路(万家桥路-新淮大道)供水管道工程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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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列举了部分暂定工程量,请问,本项目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但本项目暂定工程量占比较大,若暂定工程量与实际图纸工程量差距较大,导致合同额超过投标总价,此部分应该如何计算,是否暂定工程量的部分增减不考虑合同额总价的限制?
答:(略)
2.甲供材是否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时,甲供材价格是否计入清单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如需计入,请明确甲供材价格、计价依据及结算时的处理方式。
答:(略)
3.请问竣工图纸是否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材料?
答:(略)
4.资格审查(业绩低要求)中“注:(略)
提问:(略)
答:(略)
5.招标文件P(略)页业绩证明材料中类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和第二类材料互为佐证,例如类材料无法完全反映评审因素时可否使用第二类证明材料中的部分材料作为补充佐证?
答:(略)
6.招标文件P(略)-(略)页中“3.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的其他相关要求。”其中同一专业指代什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均为同一专业,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均为同一专业?
答:(略)
7.项目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需明确。
答:(略)
8.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为“(略);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给排水、市政道桥等国有、非国有职称均认可)。”请问:(略)
答:(略)
9.招标文件中明确“一个施工合同只认定为一个业绩且必须为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污水、中水、排水工程不予认可,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认可,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请问:(略)
答:(略)
(2)不予认可,投标人描述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主体为污水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5.2条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答:(略)
(略).(1)目录、封面、附图、附表是否算页数,附图、附表是否可以放施组末尾作为附件?
(2)标书图片、表格是否可以使用彩色?
(3)现场临建、临时设施位置是否有要求?
答:(略)
(2)标书内图片、表格可使用彩色,样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无强制限制。
(3)所有设施必须设置在获批的施工范围内,不得违规占用市政道路、公共通行区域。严禁占用永久构筑物、正式市政管线的规划建设用地,不得破坏原有市政供水、排水等管线设施。同时要满足设计、施工管理、施工需求及安全管理需求。
注:(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8月7日
答疑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