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略) 技术方案:(略) 投标报价:(略)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4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8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略) 1.设计负责人:(略)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1分; 本项高2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略)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1分; 本项高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略)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1分; 本项高2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略)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 本项高2分。 |
注:(略) ②提供上述所有设计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略)。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类似业绩((略)分) | 1.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略)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如为综合性项目,则合同范围内的排水工程工程造价须在(略)万元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高得6分;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略)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如为综合性项目,则合同范围内的排水工程工程造价须在(略)万元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高得4分; 注:(略) (2)上述业绩不重复计分,用作资格条件评审的业绩,在本得分项中不再计分。 |
企业获奖(3分) | 投标人承担过的排水工程设计项目(如为综合性项目,则合同范围内须包含排水工程)获得如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1.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得3分;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得2分;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得1分; 注: (1)获奖有效期自(略)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表彰的时间 为准。 (2)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项目中的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累计。 (3)本项高得3分; (4)须同时提供对应获奖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及奖项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5。 |
2.2.4 (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 现状认识和理解(8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设计特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8分) | 1.对本项目设计特点描述准确、到位; 2.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3.清晰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完整相应的解决方案。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略)分) | 1.总体布置方案。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2.专业工程设计方案。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4.环境影响分析。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5.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略) 年版)》深度,总图、高程图等相关图纸设计是否合理.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8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8分)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8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略)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技术方案评审的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略)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