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河西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拆迁安置房检测与监测招标公告
致:(略)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洪梅镇河西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拆迁安置房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洪梅镇国库支付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东莞市洪梅镇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检测与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略)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略)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略)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略)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检测资质条件:
(1)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以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略)〕1号)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须同时取得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3个专项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要求执行)。
注:(略)
3.1.2 监测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略)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略)
3.3其他要求:
(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略)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略)年 8 月 (略) 日至(略)年 8 月 (略) 日, 每天上午(略)时(略)分至(略)时 (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4.2条所要求的资料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产业园区路5号1栋(略)室(智汇城市)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 (略) 元,获取后不退。
4.2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投标会时间:(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略)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担保金额:(略)
7.2 投标担保形式:(略)
7.3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注:(略)
8. 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8.2 其他:(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略) | 传 真:(略) |
(略) 年 8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