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位于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第七连队(现代农牧业)塑料大棚第十区(棚号:(略) 2、标的棚内目前种植有中草药,如此次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则终承租方需向原承租方支付每亩(略)元的中草药种植费用(原承租方无法提供发票)。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勘验联系人:(略) 4、租赁资产以现状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设施状况等调整租赁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5、本标的用途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合法种植经营,保证出售产品达到食品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个人及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承租方以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结束后,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终报价相同情况下,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7条执行;(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7、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略)年7月(略)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