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略)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略)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多为两家单位,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
(2)联合体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投标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