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坦镇分水村夏秋茶加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柯坦镇分水村夏秋茶加工项目”(项目编号:(略)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澄清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章招标公告3.1.4注中“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施工任务。”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2.2(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中③技术评审标准评审汇总:(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现变更为“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详见下表)”现变更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详见下表,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评审标准注中“(3)人员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及要求。”现变更为“
1.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1)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指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则需要提供: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2)如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非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全过程咨询业绩则需要提供:
①合同协议书。
②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相关人员姓名、业绩内容、合同金额)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相关人员姓名、业绩内容、合同金额)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评审标准注中“(5)“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若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施工任务”现变更为“(5)“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