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用气体((略)L、(略)L)换气服务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略) 序号 | 项目内容 | 总预算/万元 | 单价预算((略)L)元/瓶 | 单价预算((略)L)元/瓶 | 1 | 医用气体((略)L、(略)L)换气服务 | 1 | (略) | (略)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3.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按照以下情形提供证明资料: a.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须按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按其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按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或委托充装的第三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遴选文件时间:(略) 2.获取评选文件方式:(略)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评选地点:(略)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2.采购人地址:(略) 3.采购人联系人:(略) 4.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七、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评选函或遴选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评选函之日或遴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