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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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略)
保证金:(略)
标的位置:(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
挂牌截止日期:(略)
保证金截止日期:(略)
项目编号 | CQ(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山市建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略)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光明路(略)号(光明楼),计算租金面积(略).(略)㎡,有不动产权证。 |
计算租金面积 | (略).(略)㎡(详见明细表)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 | 3年或5年(由承租方自行选择) | |
免租期限 |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略)元/月(含税,第四年租金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多不超过(略)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履约条件 |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向出租方了解具体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电话:(略) 2、租赁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3、租赁期按合同内日期计算,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租,未经允许不得对物业进行乱拆、建,保持原状分租。 7、出租范围:(略) 8、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出租方中山市建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进行招租经营,承租方与实际权属方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自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租赁标的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履约保证金:(略) 5、综合服务费:(略) 6、若形成竞价,则加价幅度:(略) 7、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略) 8、租金支付方式:(略) | |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略):(略)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略)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略):(略)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
开户账号 | (略)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邝先生:(略) 王小姐:(略) |
联系地址 | 中山市华柏路(略)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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