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投标人近三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略)或(略)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3.1.4.投标人近三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5.投标人近三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7.被授权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的缴费证明;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