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履约期限:(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履约验收:(略)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管理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略)
2.测算环卫作业分项定额单价,垃圾运输单价按不同运输距离差异化测算,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分项定额单价。结算按实际发生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3.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经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一标段服务需求★一、环卫作业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
沈阳市大东区域内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大北街道办事处、东塔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的道路、桥梁、绿化带、公园广场、水体、城中村、非物业小区、铁路沿线、交通设施、街设家具的清扫保洁及招贴喷涂清理,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等环卫配套设施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市政道路无主废弃物的清理,公共厕所养护、保洁、清掏和管理,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和维护、冬季除运雪工作、智慧环卫平台建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以及特殊情况下环卫保障工作等专业化服务,完成临时指派性任务。
(二)作业服务内容1、道路、桥梁、绿化带、公园广场清扫保洁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略)
2、招贴喷涂清理、果皮箱和护栏的清洗保洁
2.1作业内容主要包括:(略)
2.2道路范围内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掏与保洁;辖区范围内垃圾桶和果皮箱的配置及其他环卫设施的设置。
2.3公交站牌、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等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所有立面街设家具以及交通标线的清洗保洁及雨水篦子的清洁。
3、垃圾收集清运
将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转运站,经转运或直接运至焚烧厂日产生活垃圾约(略)吨,平均运输距离约(略)公里(单程)。
3.1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2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3辖区内市政道路上的乱排乱卸的无主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4、公共厕所管理
负责所管辖区内公共厕所的保洁、管养和维护。
5、粪便抽运
负责所管辖区公共厕所内的化粪池的清掏、清运,日收运量6吨。
6、冬季除运雪工作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的除运雪工作,冬季除运雪范围为招标区域内的指定街路、区域,费用按市除雪指挥部核定的除雪费用标准执行,双方另立合同约定。
7、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
负责压缩中转站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消杀保洁。
8、水体、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
对辖区的水体、河道的水面、护坡及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
9、城中村、非物业小区保洁
负责辖区范围的城中村、非物业小区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招贴喷涂的清理。
(略)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根据要求建设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
(略)、宣传报道
利用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舆情及诉求处理。
(略)、安全生产,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
(略)、应急处理
市政道路上的残土、无主垃圾,在接到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毕,如果突发事件或大型活动等,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
(略)、完成临时指派性任务(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承诺
中标企业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环卫作业、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人员和车辆达到各项环卫作业数量要求(保证现有企业人员全部接收,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生产作业车辆、设备等资产按评估价格一次性购买),并逐步增加机械投入,投入环卫专业作业车辆应大于满足环卫作业需求数量,并改善环卫工人年龄结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不能使用车龄超过国家规定的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有率达到(略)%以上。推行无人驾驶清扫作业试点,并在重点商圈、广场区域推行智能保洁机器人作业,提升日常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承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略)%以上、垃圾密闭贮存、转运、运输率(略)%、公厕完好开放率(略)%、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还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的营业执照,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1.2机械清扫能力(略)%,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冲洗、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等多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1.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
1.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1.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1.6具有智慧环卫大数据管理系统并有效监管;
1.7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1.8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2、租赁采购人不动产
中标企业租赁采购人房屋不动产,双方另立合同约定。
3、人员的安置与管理
为确保项目服务连续性和人员队伍稳定,中标企业应积极做好原环卫企业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拟转入本项目的原环卫企业人员,中标企业应优先录用,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薪酬标准、工作岗位、社保缴纳等)。中标企业可根据项目作业需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保人员适配项目运营要求。
3.1人员安置:
为确保项目服务连续性、人员队伍稳定及作业人员合法权益,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现有在管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愿意进入中标服务企业工作的现有在管企业人员,中标企业应优先录用,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保险金,不得无故拒绝符合岗位要求的自愿转入人员。
(2)人员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本项目合同签订期限;薪酬、福利标准不低于该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中标企业应认可该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对应资历及连续工龄,不得无故降低其原有待遇标准。
(3)中标企业应在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福利发放方式及人员待遇过渡保护期等相关条件,切实保障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4)根据财政经济状况,一线环卫作业工人月低工资应不低于沈阳市上一年度低工资标准,且不得拖欠、克扣作业人员工资,必须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户。
(5)中标企业必须保障作业人员的正常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对加班人员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及相关补贴,不得强制加班、拖欠加班报酬,加班费按国家政策执行。
3.2人员管理
(1)中标企业有义务接纳自愿留下作业的原各辖区路段上的作业人员,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工作岗位。
(2)中标企业必须为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规定,为环卫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作业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后,中标企业应先行担负相关救治费用。
(3)中标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各项合法权益,保障休息休假。
(4)环卫作业人员设置应按照国家和省市,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作业量配备。一线街路扫保人员应大于(略)人(不含非物业小区保洁人员)。
(5)中标企业须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教育,监督履行职责,保证完成环卫作业任务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6)用工台账管理。建立动态用工台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培训≥4学时。
4、资产处置管理。
4.1国有动产处置管理
现有在管企业租用的国有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值后,由中标服务企业按评估值承接转售。中标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国有动产的承接工作,确保资产平稳过渡、不影响项目正常作业。
4.2现有在管企业资产处置管理
现有在管企业使用的车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等资产,以及融雪剂等各类环卫作业留存物资,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值后,由中标服务企业按评估值承接转售,承接后由中标服务企业负责统一安排使用、日常保养及规范管护,中标服务企业承担相关评估费用。中标服务合同中应明确中标服务企业的资产承接责任及管护要求,保障资产正常投入项目作业。
4.3国有不动产处置管理
不动产处置按以下两类方式执行,中标服务企业应按要求做好使用、维护及管养工作:
(1)可利用的停车场、车库、办公楼等环卫公共设施,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年租金标准,租赁给中标服务企业使用,中标服务企业负责该类不动产的日常维护与管养,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经法定程序后,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无法取得经营收入的环卫设施,无偿交付中标服务企业使用,中标服务企业负责该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养及修缮,相关维护管养费用计入企业作业成本。
4.4新增资产要求
(1)中标环卫企业车辆设备购置
中标企业在本项目中标后,应根据本项目实际作业量、作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足额购置项目所需各类作业车辆及设备,本项目至少配备(略)台各项环卫作业机动车。具体要求如下:
作业车辆车龄须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作业安全、环保要求及行业标准;新能源车辆占有率达到(略)%以上,严格落实绿色低碳作业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冬季作业特点,新购置适合冬季作业的高压蒸汽清洗设备,保障冬季环卫作业质量;按照采购人明确的技术标准及数量要求,购置智能无人驾驶清扫车辆设备,开展智能无人驾驶清扫示范路段(区域)试点。
(2)营运期内的环卫企业车辆设备购置
环卫企业为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要求,需增加机械化环卫车辆设备,由中标企业自行购置,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作业需求。
5、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5.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市区智慧环卫大数据监管平台统一要求,配套搭建自有智慧环卫(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进场3月内完成),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车辆、台站、公厕等设施等进行有效管理,系统功能包括环卫车辆监管、智慧化管理等。实现作业有效监测、人机智能调控、应急科学统筹。
5.2智慧环卫解决方案实现对环卫作业核心要素车辆、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监管,并对环卫作业过程进行有效管理,进而提升作业质量,降低城市环境卫生运营成本。
6、新闻媒体宣传
为提高我区环卫行业形象,中标供应商需利用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网络媒体每月至少(略)次。在市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每年不少于6次。
7、其他要求7.1环卫基础设施投入
现有服务范围内已经设置的环卫基础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分类设施等的维护管养及垃圾桶、果皮箱的维护管养与更新,由中标企业负责。
7.2保洁工具及车辆要求
扫保工具:(略)
清洁车辆:(略)
7.3保洁作业人员服装
上岗作业人员按要求规范穿着作业制服(衣、帽、鞋、手套),做到统一、合体、完好、整齐、干净,中标企业定期为环卫工人更新春秋、夏、冬作业制服,确保环卫制服材质舒适透气、有安全警示防护功能、外观简洁大方,充分展现环卫工人的精神风貌。
7.4质量要求
按照《沈阳市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与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以及辽宁省、沈阳市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及大东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按照《沈阳市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与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5安全生产与应急保障。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处突演练,设置专职安全员,逐层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略)小时在岗值守与应急抢险(突发状况)处置机制,组建专职应急队伍,保证应急人员、专用器械、储备物资全部配置到位;若遭遇雨雪冰冻等恶劣气象条件或是各类重大突发状况,必须服从市、区城管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开展应急处突工作。
7.6中标企业需满足《沈阳市(略)年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7.7在服务期内,区政府相关部门按年对中标环卫企业提供的服务费申请、经营成本以及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环卫经费使用效率,中标环卫企业应积极配合。
7.8环卫数据资产入表,推动资本化运作,反哺环卫财政投入,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7.9完成各类投诉平台的整改、反馈;按要求做好环卫网格化管理。
7.(略)中标企业须为本项目全部环卫作业车辆足额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中大型作业车辆的三者险保额不低于(略)万元,其它作业车辆的保险保额由企业自主决定;保险有效期完整覆盖服务周期,按时续保杜绝脱保,新车需投保到位后方可投入作业。中标企业建立保险台账备查,车辆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赔偿、纠纷责任均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7.(略)中标企业需规范作业人员、环卫车辆设备的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作业程序,因各项环卫作业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意外、财物损失等,由中标企业全权负责事故处置、保险理赔,承担全部经济及相关责任,并做好事故台账登记备案。
7.(略)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作业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长时间为1年,过渡期内暂由中标环卫企业负责。过渡期结束,中标环卫企业退出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非物业小区各项环卫作业服务费按照预算价格扣除),改由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招投标,并负责日常监管、考核及费用支付。针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逐月有序组织招投标,推动现有环卫服务企业按月平稳退出,实现服务平稳过渡。
8、中标企业不得再向服务辖区内的任何单位、个人收取作业服务范围内的费用。中标企业开展的作业服务范围外的拓展业务如向单位、个人提供物业服务等收费与区城管局无关。
9、因低工资标准上涨,导致作业成本上涨,启动调价机制,由供需双方协商调整作业服务费。
(略)、当任何一项环卫作业项目的任务量发生变化时(增加或减少),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测绘公司测绘、会计事务所核审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业服务费按照成交单价相应增加或减少。
★二、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项目服务范围为沈阳市大东区域内万泉街道办事处、津桥街道办事处、大北街道办事处、东塔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环保屋、智能箱、两网融合便民服务站、厨余垃圾中转站/就地处理站、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开展星级小区(略)个,共计居民(略)户(服务小区数量、分类设备设施及居民户数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略)%),星级小区中,分类设施按照省、市要求建设及设置。开展集中投放亭(略)个,厨余中转站1个,智能箱(略)个,宣教馆2个,两网融合点5个,一类环保屋(略)个,大件垃圾暂存处(略)个。
(二)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内容
1.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宾馆酒店、商超、重点美食街区、企业等场景的垃圾分类宣传和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分类办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2.负责为辖区内试点小区提供“一袋式”上门回收服务。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上门回收服务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3.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三星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质量达到市区标准。
4.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乙方提供运营服务,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5.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所有智能回收箱清运等工作。
6.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指导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
7.对已经打造完成的各星级示范小区,按照市执法局关于星级示范小区考核标准进行运营,巡检,保证基础设施、宣传氛围。
8.负责做好标段内两网融合便民服务站的运营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标段内宣教馆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来访、学习考察、分类宣传、日常启用等。
(略).负责做好大件垃圾暂存站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清理工作,保持站内外干净整洁。
(三)服务质量标准
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以及沈阳市、大东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四)作业量清单详见附件 【一标段-各项环卫作业清单】、【一标段-大东区环卫设备车辆所需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履约期限:(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履约验收:(略)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管理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略)
2.测算环卫作业分项定额单价,垃圾运输单价按不同运输距离差异化测算,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分项定额单价。结算按实际发生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3.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经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二标段服务需求
★一、环卫作业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
二标段:(略)
(二)作业服务内容1、道路、桥梁、绿化带、公园广场清扫保洁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略)
2、招贴喷涂清理、果皮箱和护栏的清洗保洁
2.1作业内容主要包括:(略)
2.2道路范围内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掏与保洁;辖区范围内垃圾桶和果皮箱的配置及其他环卫设施的设置。
2.3公交站牌、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等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所有立面街设家具以及交通标线的清洗保洁及雨水篦子的清洁。
3、垃圾收集清运
将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转运站,经转运或直接运至焚烧厂。日产生活垃圾约(略)吨,平均运输距离约(略)公里(单程)。
3.1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2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3辖区内市政道路上的乱排乱卸的无主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4、公共厕所管理
负责所管辖区内公共厕所的保洁、管养和维护。
5、粪便抽运
负责所管辖区公共厕所内的化粪池的清掏、清运。
二标段日收运量6吨。
6、冬季除运雪工作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的除运雪工作,冬季除运雪范围为招标区域内的指定街路、区域,费用按市除雪指挥部核定的除雪费用标准执行,双方另立合同约定。
7、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
负责压缩中转站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消杀保洁。
8、水体、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
对辖区的水体、河道的水面、护坡及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
9、城中村、非物业小区保洁
负责辖区范围的城中村、非物业小区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招贴喷涂的清理。
(略)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根据要求建设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
(略)、宣传报道
利用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舆情及诉求处理。
(略)、安全生产,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
(略)、应急处理
市政道路上的残土、无主垃圾,在接到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毕,如果突发事件或大型活动等,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
(略)、完成临时指派性任务(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承诺
中标企业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环卫作业、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人员和车辆达到各项环卫作业数量要求(保证现有企业人员全部接收,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生产作业车辆、设备等资产按评估价格一次性购买),并逐步增加机械投入,投入环卫专业作业车辆应大于满足环卫作业需求数量,并改善环卫工人年龄结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不能使用车龄超过国家规定的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有率达到(略)%以上。推行无人驾驶清扫作业试点,并在重点商圈、广场区域推行智能保洁机器人作业,提升日常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承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略)%以上、垃圾密闭贮存、转运、运输率(略)%、公厕完好开放率(略)%、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做好粉尘泥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二标段)。还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的营业执照,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1.2机械清扫能力(略)%,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冲洗、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等多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1.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
1.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1.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1.6具有智慧环卫大数据管理系统并有效监管;
1.7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1.8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2、租赁采购人不动产中标企业租赁采购人房屋不动产,双方另立合同约定。3、人员的安置与管理
为确保项目服务连续性和人员队伍稳定,中标企业应积极做好原环卫企业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拟转入本项目的原环卫企业人员,中标企业应优先录用,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薪酬标准、工作岗位、社保缴纳等)。中标企业可根据项目作业需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确保人员适配项目运营要求。
3.1人员安置:
为确保项目服务连续性、人员队伍稳定及作业人员合法权益,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现有在管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愿意进入中标服务企业工作的现有在管企业人员,中标企业应优先录用,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保险金,不得无故拒绝符合岗位要求的自愿转入人员。
(2)人员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本项目合同签订期限;薪酬、福利标准不低于该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中标企业应认可该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对应资历及连续工龄,不得无故降低其原有待遇标准。
(3)中标企业应在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福利发放方式及人员待遇过渡保护期等相关条件,切实保障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4)根据财政经济状况,一线环卫作业工人月低工资应不低于沈阳市上一年度低工资标准,且不得拖欠、克扣作业人员工资,必须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户。
(5)中标企业必须保障作业人员的正常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对加班人员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及相关补贴,不得强制加班、拖欠加班报酬,加班费按国家政策执行。
3.2人员管理
(1)中标企业有义务接纳自愿留下作业的原各辖区路段上的作业人员,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工作岗位。
(2)中标企业必须为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规定,为环卫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作业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后,中标企业应先行担负相关救治费用。
(3)中标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各项合法权益,保障休息休假,每年健康体检一次。
(4)环卫作业人员设置应按照国家和省市,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作业量配备。二标段一线街路扫保人员应大于(略)人(不含非物业小区保洁人员)。
(5)中标企业须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教育,监督履行职责,保证完成环卫作业任务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6)用工台账管理。建立动态用工台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培训≥4学时。
4、资产处置管理。
4.1国有动产处置管理
现有在管企业租用的国有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值后,由中标服务企业按评估值承接转售。中标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国有动产的承接工作,确保资产平稳过渡、不影响项目正常作业。
4.2现有在管企业资产处置管理
现有在管企业使用的车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等资产,以及融雪剂等各类环卫作业留存物资,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值后,由中标服务企业按评估值承接转售,承接后由中标服务企业负责统一安排使用、日常保养及规范管护,中标服务企业承担相关评估费用。中标服务合同中应明确中标服务企业的资产承接责任及管护要求,保障资产正常投入项目作业。
4.3国有不动产处置管理
不动产处置按以下两类方式执行,中标服务企业应按要求做好使用、维护及管养工作:
(1)可利用的停车场、车库、办公楼等环卫公共设施,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年租金标准,租赁给中标服务企业使用,中标服务企业负责该类不动产的日常维护与管养,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经法定程序后,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无法取得经营收入的环卫设施,无偿交付中标服务企业使用,中标服务企业负责该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养及修缮,相关维护管养费用计入企业作业成本。
4.4新增资产要求
(1)中标环卫企业车辆设备购置
中标企业在本项目中标后,应根据本项目实际作业量、作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足额购置项目所需各类作业车辆及设备,本项目至少配备(略)台各项环卫作业机动车。具体要求如下:
作业车辆车龄须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作业安全、环保要求及行业标准;新能源车辆占有率达到(略)%以上,严格落实绿色低碳作业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冬季作业特点,新购置适合冬季作业的高压蒸汽清洗设备,保障冬季环卫作业质量;按照采购人明确的技术标准及数量要求,购置智能无人驾驶清扫车辆设备,并配合采购人开展智能无人驾驶清扫示范路段试点。
(2)营运期内的环卫企业车辆设备购置
环卫企业为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要求,需增加机械化环卫车辆设备,由中标企业自行购置,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作业需求。
5、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5.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市区智慧环卫大数据监管平台统一要求,配套搭建自有智慧环卫(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进场3月内完成),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车辆、台站、公厕等设施等进行有效管理,系统功能包括环卫车辆监管、智慧化管理等。实现作业有效监测、人机智能调控、应急科学统筹。
5.2智慧环卫解决方案实现对环卫作业核心要素车辆、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监管,并对环卫作业过程进行有效管理,进而提升作业质量,降低城市环境卫生运营成本。
6、新闻媒体宣传
为提高我区环卫行业形象,中标供应商需利用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网络媒体每月至少(略)次。在市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每年不少于6次。
7、其他要求7.1环卫基础设施投入
现有服务范围内已经设置的环卫基础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分类设施等的维护管养及垃圾桶、果皮箱的维护管养与更新,由中标企业负责。
7.2保洁工具及车辆要求
扫保工具:(略)
清洁车辆:(略)
7.3保洁作业人员服装
上岗作业人员按要求规范穿着作业制服(衣、帽、鞋、手套),做到统一、合体、完好、整齐、干净,中标企业定期为环卫工人更新春秋、夏、冬作业制服,确保环卫制服材质舒适透气、有安全警示防护功能、外观简洁大方,充分展现环卫工人的精神风貌。
7.4质量要求
按照《沈阳市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与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以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及大东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按照《沈阳市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与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5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运行管理
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运行管理服务纳入环卫作业服务范围。(由于(略)年区城建计划粉尘泥水站服务项目已完成招标,服务期限为(略)年2月(略)日-(略)年2月(略)日,城建计划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运行管理服务期限内的服务经费在环卫服务费中相应扣除,仍然由(略)年区城建计划粉尘泥水站服务中标企业运营服务)
7.6安全生产与应急保障。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处突演练,设立专职安全员,逐层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略)小时在岗值守与应急抢险(突发状况)处置机制,组建专职应急队伍,保证应急人员、专用器械、储备物资全部配置到位;若遭遇雨雪冰冻等恶劣气象条件或是各类重大突发状况,必须服从市、区城管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开展应急处突工作。
7.7中标企业需满足《沈阳市(略)年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7.8在服务期内,区政府相关部门按年对中标环卫企业提供的服务费申请、经营成本以及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环卫经费使用效率,中标环卫企业应积极配合。
7.9环卫数据资产入表,推动资本化运作,反哺环卫财政投入,拓宽经费保障渠道。
7.(略)完成各类投诉平台的整改、反馈;按要求做好环卫网格化管理。
7.(略)中标企业须为本项目全部环卫作业车辆足额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中大型作业车辆的三者险保额不低于(略)万元,其它作业车辆的保险保额由企业自主决定;保险有效期完整覆盖服务周期,按时续保杜绝脱保,新车需投保到位后方可投入作业。中标企业建立保险台账备查,车辆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赔偿、纠纷责任均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7.(略)中标企业需规范作业人员、环卫车辆设备的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作业程序,因各项环卫作业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意外、财物损失等,由中标企业全权负责事故处置、保险理赔,承担全部经济及相关责任,并做好事故台账登记备案。
7.(略)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作业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长时间为1年,过渡期内暂由中标环卫企业负责。过渡期结束,中标环卫企业退出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非物业小区各项环卫作业服务费按照预算价格扣除),改由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招投标,并负责日常监管、考核及费用支付。针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逐月有序组织招投标,推动现有环卫服务企业按月平稳退出,实现服务平稳过渡。
8、中标企业不得再向服务辖区内的任何单位、个人收取作业服务范围内的费用。中标企业开展的作业服务范围外的拓展业务如向单位、个人提供物业服务等收费与区城管局无关。
9、因低工资标准上涨,导致作业成本上涨,启动调价机制,由供需双方协商调整作业服务费。
(略)、当任何一项环卫作业项目的任务量发生变化时(增加或减少),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测绘公司测绘、会计事务所核审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业服务费按照成交单价相应增加或减少。
★二、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项目服务范围沈阳市大东区域内二台子街道办事处(二环以外)、东站街道办事处(二环以外)、前进街道办事处、文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环保屋、智能箱、两网融合便民服务站、厨余垃圾中转站/就地处理站、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开展星级小区(略)个,共计居民(略)户(服务小区数量、分类设备设施及居民户数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略)%),星级小区中,分类设施按照省、市要求建设及设置。开展集中投放亭(略)个,厨余中转站1个,智能箱(略)个,宣教馆1个,两网融合点4个,一类环保屋(略)个,大件垃圾暂存处(略)个。
(二)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内容
1.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宾馆酒店、商超、重点美食街区、企业等场景的垃圾分类宣传和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分类办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2.负责为辖区内试点小区提供“一袋式”上门回收服务。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上门回收服务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3.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三星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质量达到市区标准。
4.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乙方提供运营服务,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5.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所有智能回收箱清运等工作。
6.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指导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
7.对已经打造完成的各星级示范小区,按照市执法局关于星级示范小区考核标准进行运营,巡检,保证基础设施、宣传氛围。
8.负责做好标段内两网融合便民服务站的运营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标段内宣教馆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来访、学习考察、分类宣传、日常启用等。
(略).负责做好大件垃圾暂存站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清理工作,保持站内外干净整洁。
(略).中标企业需代管上园街道、二台子街道(二环以内)、东站街道(二环以内)的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代管时间为(略)个月)。
(三)服务质量标准
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以及沈阳市、大东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四)作业量清单
详见附件 【二标段-各项环卫作业清单】、【二标段-大东区环卫设备车辆所需明细表】★三、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服务需求
1、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管理服务
1.1负责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运行管理。
(1)负责现有大东区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运行管理;
(2)负责接收大东区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接收工作;
(3)负责对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并保证本项目合同正式实施后的正常运行。
(4)负责及时做好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运行期间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保证大东区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的良好运行。
(5)负责运行期间站内发生的水费、电费(或采暖)等费用。负责运行期间所有的人工、各类油料、各类耗材、设备主件、设备配件及动力所需的费用。
1.2按附件《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管理。
1.3处理标准:(略)
1.4负责每月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分类上报处理量数据
1.5自觉接受市、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
1.6负责进站机扫车辆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1.7负责站内及周边(略)米范围保洁工作。
1.8负责粪便处理车的保险、检车、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状态。
2、服务质量标准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作业导则》、《机扫车综合处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以及沈阳市、大东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等。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