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略)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受川槎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麻涌镇川槎村螺村西面街1号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资产编号 | 资产性质 | 交易面积 | 出租或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 (略) | 经营性资产 | (略).(略)平方米 | (略)年 | (略),(略)元/月 | 1,(略)元/月 | (略),(略)元 | 川槎村螺村西面街1号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略)
三、行业要求:(略)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参加本次竞投仅限于幼儿园,该幼儿园须为广东省内已注册(民办幼儿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公办幼儿园提供《注册证》),且近两年年度检查合格(提供年检情况签章或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材料)。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交易系统( https:(略)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 前通过交易系统(https:(略)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略)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略)
十、竞投时间
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略)
十一、初步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初步竞得人需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前提交审核材料。
十二、合同签订时间
初步竞得人/底价交易意向人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完成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三、初步竞得人保证金说明
此项目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分为以下4种情况,处理方式均由项目委托方设定:
(一)项目正常成交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二)初步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且发布终止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三)初步竞得人弃标且发布弃标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四)项目终止,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退还保证金。若已符合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一)、(二)、(三)处理条件的,则不再执行方式(四)。
十四、其它信息
竞价结束产生初步竞得人时,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确认竞投资格后,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初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转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或原路退回。
标的物无人竞投的,如有其他意向人,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自交易程序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业主单位达成交易,或可由镇街招投标服务所重新组织公开交易。
1、本次交易,螺村幼儿园场地及牌照均作为标的物出租给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租赁期内,必须使用“螺村幼儿园”牌照经营该幼儿园,经营公办幼儿教育性质不变。3、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因政策性、生源问题等原因经营不善的可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承租方需缴清经营期内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税金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出租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履行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我社,且需要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才能终止履行合同。4、承租方在经营螺村幼儿园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安全事故)与赔偿责任、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及担任螺村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无关。5、在原承租方未能继续承租经营螺村幼儿园的情况下,经原承租方与新中标方协商同意,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原承租方在经营螺村幼儿园期间购置的厨房设备、教学用具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中标者在中标后可参考以上物品评估价值,须与原承租方协商后出资接收原承租方在经营螺村幼儿园期间购置的厨房设备、教学用具等其他资产。中标方须在(略)年8月(略)日前与原承租方完成交接工作。若本项目流标,原承租方自行处置上述资产。出租方不接收原承租方在经营螺村幼儿园期间购置的厨房设备、教学用具等其他资产。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产生新建的建(构)筑物 ,在租赁期满后必须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不作任何赔偿。 7、承租方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硬底化地面,若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必须先需经村、镇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方经村、镇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进行赔偿。承租方未经村、镇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对有关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不作赔偿,同时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详见租赁合同)
十五、终次报价
无
十六、联系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服务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