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略)号令)、《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略)〕(略)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略)人。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略)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湾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硕阶段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略)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以报考的学历层次对应的岗位等级办理聘用备案。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一般应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对于已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可先按具备该资格条件报考,但应于聘用前取得该资格证书。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略)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略)年版、(略)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略)年版)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略)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略)年8月(略)日9:(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提升学历的考生依次分别提供各个学历层次的相关证件;
(4)报考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位证、规培证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lhszyy(略)@(略).com,邮件及pdf文件统一命名为:(略)
4.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报名时的邮箱进行反馈。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核。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初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咨询反映(电话:(略)
5.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来院进行现场确认。
届时将考生实际信息与报名信息进行再次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逾期不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开考比例
①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笔试内容主要为临床专业知识,满分为(略)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准考证打印等事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①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1:(略)
②直接面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考官根据考生面试的情况,按照面试各测评要素评出综合得分,并填写评分表。满分(略)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或等于1:(略)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略)
②直接面试的岗位:(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略)
(五)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低服务期限有关事宜按协议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签订低服务期限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才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入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同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招聘活动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落实住培“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电 话:(略)
邮 箱:(略)
网 址:(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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