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如有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新的文件执行)
(七)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陕财办采〔(略)〕9号)、镇安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镇财办发〔(略)〕(略)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电子化交易相关操作流程,具体流程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一体化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各供应商须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九)各供应商可对任意两个标段(合同包)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合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