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竞买须知一、关于出让文件
(一)出让文件的解释、澄清
1.竞买人获取出让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出让文件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平台,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竞买人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其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若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应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3.根据竞买人的要求对出让文件做出的澄清,交易平台将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予以答复。
(二)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
1.交易平台根据需要主动对出让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交易平台将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将修改补充内容以公告形式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一旦公告,将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三)出让文件变更的通知
本次出让有关信息如果发生变动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竞买人需密切关注。竞买人未能及时接收、知悉出让文件变动变更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关于出让合同签订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略)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成交确认书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理《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竞得人填写《探矿权出让合同》(一式6份)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自然资源部加盖公章后将《探矿权出让合同》(3份)返竞得人。
三、关于探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缴纳年度探矿权使用费。
四、关于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竞得(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金额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对有第(一)款中第3、4、5项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三)交易平台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风险告知
(一)凡在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以竞买人的CA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二)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3.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三)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
第二章 挂牌报价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挂牌报价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本次挂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挂牌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原则。
三、报价程序
(一)意向竞买人如确定参加竞买活动,须办理CA数字证书,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
(二)网上挂牌起始日后可按本次挂牌报价规则进行网上有效报价和限时竞价的有效报价。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不得撤回。
四、网上报价(竞价)规则
(一)以增价方式和规定的增价幅度报价。
(二)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六)网上报价时间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七)网上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的,则该竞买人为竞得候选人。
(八)网上报价时间截止时,有2个及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竞价,则挂牌活动结束,报价高者为竞得候选人。若还有继续竞价的,则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在挂牌报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九)限时竞价阶段以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则挂牌活动结束,系统即时关闭报价通道,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报价高者为竞得候选人。
上述时间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报价的时间为准。
五、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向竞得候选人颁发成交通知书,竞得候选人按要求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