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丹霞路地块所属建筑物、构筑物等残余价值项目 |
项目编号 | (略)PHCQ(略) |
委托方 | 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公告期及报价时间 | 公告期:(略)6年8月7 日始至(略)6年8月(略)日(略):00截止。 报价方式:(略)报价时间:(略)6年8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8月(略)日(略):(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本项目拟处置资产为肥西县肥西经开区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丹霞路地块所属建筑物、构筑物等残余价值,详见评估报告书,本次转让标的以评估报告书所列的资产为限(详见附件)。上述资产转让已经由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皖中恒价评字【(略)】(略)号,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略).(略)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备注:(略) |
转让底价 | (略).(略)万元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自(略)年1月1日起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残值处置的业绩合同。6、注:(略)7、 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受让。 |
三、转让条件 |
(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现场踏勘的残值资产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仅供参考,意向方需以现场踏勘实际标的进行报价。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以及拆除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肥西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三)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受让方需要在施工前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环保协议书,并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略)日内,完成对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丹霞路地块所属建筑物、构筑物残余价值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四)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五)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略)(六)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七)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略)%,验收合格后退还。(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报价高者为受让方,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注:(略)2、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5、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6、出现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略)7.高竞买人放弃购买、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支付竞价款,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委托方可以按竞价由高至低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竞买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及项目登记 | [if !supportLists](1)[endif]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if !supportLists](2)[endif]报名单位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按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报名及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if !supportLists](3)[endif]参加本次竞价的意向方需熟悉竞价规则及意向方法,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做好准备进入竞价大厅等待竞价开始,若由于意向方遗失密码、操作失误或因意向方计算机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竞价或竞价失误,自行承担相应后果。[if !supportLists](4)[endif]本项目竞价公告视为终成交双方合同的一部分。[if !supportLists](5)[endif]潜在投标人/竞价人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略)[if !supportLists](6)[endif]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竞价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竞价文件。本项目的竞价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转让方/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竞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if !supportLists](7)[endif]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竞价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略)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3.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重要提示:(略) |
无效报价情形 | 1、未按照要求进行报价的;2、未按照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的。 |
注:(略)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https:(略)《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金额:(略)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交易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无效。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经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略)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略)%;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1.(略)%;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略)%,超过(略)万元的部分,为0.(略)。交易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户名:(略)账号:(略)开户行:(略)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竞价标的任何担保责任。2.任何要求澄清竞价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