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肥西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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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次举办的网络连续竞价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举行。 2、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高报价的竞价人即为买受人(受让方)。竞价倒计时(略)秒内无人报价,电子竞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人报价,电子竞价系统自动延时(略) 秒,以此类推,至无人报价,电子竞价系统自动关闭。高报价的竞价人即为受让方。 3、参与网络连续竞价的竞价人须为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连续竞价的风险。 4、网络连续竞价的竞价人,必须已经获取网络连续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已注册优质采合法账号; -已缴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已针对本项目进行网络报名,竞价人需要保护好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5、请使用微软 IE 8.0 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不能正确访问。 6、竞价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连续竞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竞价人公布的全部竞价文件。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在网络连续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高报价仅为当前高报价,非成交价格;高报价者仅为当前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略).本须知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肥西公交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肥西公交有限公司(略)台老旧公交车报废处置转让 项目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肥西公交有限公司名下(略)台老旧公交车报废处置。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详见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价报字【(略)】第(略)号《价格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略)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大写:(略) 第七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拆卸清运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车辆回收后(略)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甲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须承诺:(略)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略)天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5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略)天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略)万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由肥西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国资金融中心备案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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