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磨河(水磨沟区段)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磨河(水磨沟区段)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以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磨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新水办[(略)](略)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湖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利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2.4高控制价:(略)
2.5标段划分(如有):
2.6质量要求:(略)
2.7工期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略)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到 (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略)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略) |
| 地址:(略) | 邮编:(略) |
| 联 系 人:(略) | 电子邮箱: |
| 电话:(略) |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 地址:(略) | 邮编:(略) |
| 联 系 人:(略) | 电子邮箱: |
| 电话:(略) | 传真: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