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拟公开处置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债权资产,现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
某金融机构拥有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总额(略),(略),(略).(略)元(截止日期:(略)
1.债务人情况
(1)承租人:(略)
(2)共同还款人:(略)
2.保证人情况
(1)担保人:(略)
3.租赁物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兰炭生产设备,所在地为新疆哈密市,由哈密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占有、使用。
4.抵质押物情况
无。
(二)资产亮点
1、新疆哈密市第十三师关于该项目的生产建设批复仍然合法有效,属于稀缺资源,具有投资价值。
2、保证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央企,成立于(略)年8月,是集能源投资运营、能源工程建设、基础工程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商。
3、兰炭在高炉喷吹,生产炭化料、活性碳和锅炉燃料等领域存在发展潜力。在民用领域,兰炭作为新疆、甘肃当地农村无污染的民用冬季取暖资源,下游销售不存在滞销问题。
(三)资产瑕疵
1.本项目存在欠付发票的问题;
2.本项目租赁物存在不齐全的问题。
(四)转让方式:(略)
(五)交易对象及条件:(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六)付款条件:(略)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享有权利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