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1.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1.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1.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1.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1.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1.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略)](略)号);
1.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1.(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略)〕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号);
1.(略)如有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新的文件执行。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