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分;技术响应:(略)分;商务响应:5分;安装及调试方案:(略)分;售后服务:(略)分;投标人业绩:5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高价和一个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高价和低价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高价和二个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高价和低价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略)%-(略)%,即(略)%、(略)%、(略)%、(略)%、(略)%、(略)%。K值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抽取。2.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技术错误的且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②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略)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略)分) |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一计算步骤都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低得0分。 |
技术响应((略)分) | 技术标准响应((略)分) |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详细技术参数清单》)的响应程度:1.带“★”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指标,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2.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略)分;带“▲”条款为重要性能指标,每项负偏离扣0.5分,其他项每项负偏离扣0.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技术规格书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参数指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中注明所对应项(如有),便于评审。注:(略)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带“★”条款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未响应该参数,按无效标处理;③带“▲”参数条款,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按负偏离处理;④其他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为准,《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未列出对应项响应内容的,按负偏离处理。 |
售后服务((略)分) | 售后服务方案(2分)(暗标编制)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运行监测及后期维护方面的方案进行描述。 |
项目拟配置人员(8分) | 1.项目负责人(2分)(仅需配备一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软件设计师证书、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高得2分。2.技术负责人(4分)(仅需配备一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IT服务工程师、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高得4分。3.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2分)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IT服务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每提供一证书得0.5分,高得2分。本项一人多证不重复得分。注:(略) |
商务响应(5分) | 企业实力(5分) | 1.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ISV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一级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五级证书(CS5)的得2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四级证书(CS4)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略) |
安装、调试方案((略)分)(暗标编制) | 安装调试方案(4分)(暗标编制) | 根据投标人的安装方案、系统调试方案进行评审,应包含项目的组织实施、测试验收、文档交付等内容,要求方案内容及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本项多得4分。 |
运行维护方案(4分)(暗标编制)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评审,应包含运行期维护方案、资源配置、制度要求等内容,要求科学、合理、及时高效,本项多得4分。 |
供货及进度安排(2分)(暗标编制)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及实施进度安排进行评审,应包含运输、贮运组织方案、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合理、保证及时、措施严密,保障力充足,本项多得2分。 |
业绩(5分) | 业绩(5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建设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本项多5分。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付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文件需由委托方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者缺一不可;交付验收证明须由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共同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若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需补充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2)业绩时间以交付验收证明(或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4)国外业绩不予认可。(5)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注:1.本次招标要求提交网络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等都需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评标时相关信息从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否则不予计分。2.上表中主观评分(主观评分项为:(略)3.本项目“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评分采用暗标制,投标人须将上述方案内容仅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其他模块不得上传!上传至其他模块按无效标处理。4.暗标编制说明:(略)5.“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项的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