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采购需求一、 ★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维保服务以‘维持现有系统稳定运行’为核心目标,对现有业务模块进行架构重写、新增独立业务模块、全系统底层重构(现有功能框架内参数配置、流程调整、报表逻辑微调不属于大规模重构)为新增开发内容,不在本维保免费服务范围内。供应商须为阜新市中心医院提供以下软件运维服务:
1、 负责因软件(模块)操作或流程异常导致的业务数据错误、逻辑混乱、统计报表不符等问题的数据核对、分析与修正工作,保障数据准确性。
2、 负责软件(模块)在运行中故障的诊断与排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因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采购人操作人员原因导致的问题除外)。
3、 负责软件(模块)与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的适配性调整工作(不包含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软件的安装)。
4、 负责软件统计报表的数据核对工作,针对报表数据与实际不符或报表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提供核对、讲解与说明服务。
5、 根据医院实际业务调整(如科室、费率、报表格式变更等),在现有软件功能范围内,完成相应的系统参数配置、流程调整与测试验证工作。
6、 在软件现有报表框架内,协助信息科对统计报表进行数据核对、查询条件微调,并对报表数据的生成逻辑与实际业务差异提供解释说明。
7、 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查明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硬件原因除外)。
8、 已对接的三方系统接口配合问题排查,错误分析。
9、 服务期内提供产品升级服务,到服务截止日期发布新版本;如需系统大版本升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及工期
(略)、 协助指导医院维护收费项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基础字典,定期梳理冗余数据,优化系统后台基础档案信息。
(略)、 组织院内各科室信息化管理经验交流,针对临床、收费、药房高频问题汇总答疑,降低一线人员操作失误引发的系统故障。
(略)、 配合医保飞行检查、卫健委专项督查、免费完成系统数据统计等工作。
(略)、 配合完成物价调价、医保现有接口字段扩展等工作。
(略)、 负责定期对系统产生的无效垃圾数据、重复数据进行筛查与清理建议,协助信息科优化后台数据环境,提升系统运行速度。
(略)、 负责定期监测门诊挂号、收费等关键业务环节的卡顿情况,并向信息科提交简易的性能监测反馈。
(略)、 常驻工程师工作时间按医院考勤制度管理执行,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略)、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不涉及对软件底层数据库结构的修改。
(略)、 服务系统内接口改造需求,单个需求工作量 2 个工作日(含)以内的,供应商免费实施,工作量测算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需求工单为准;超出协议范围及工作量的额外服务,由双方另行协商。
(略)、 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医院管理信息、患者隐私、技术数据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全力协助采购人处理。
(略)、 知识转移与文档维护:(略)
二、 ★服务系统清单
| 序号 | 软件模块 | 备注 |
| 1 | 门诊挂号收费系统 | |
| 2 | 住院登记结算系统 | |
| 3 | 病区护士工作站 | |
| 4 | 医技管理系统 | |
| 5 | 门诊药房管理系统 | |
| 6 | 病区药房管理系统 | |
| 7 | 药库管理系统 | |
| 8 | 手麻收费管理系统 | |
| 9 | 院长查询 | |
| (略) | 门诊医生工作站 | |
| (略) | 门诊电子病历系统 | |
| (略) | 病房医生站 | |
| (略) | 住院电子病历系统 | |
| (略) | 住院病历质控系统 | |
| (略) | 临床路径系统 | |
| (略) | 抗菌药物管理系统 | |
| (略) | 诊间结算 | |
| (略) | 国家医保接口 | |
| (略) | 财务望海接口 | |
| (略) | PACS系统接口 | |
| (略) | LIS系统接口 | |
| (略) | 已对接三方系统接口 | |
三、 ★驻场服务要求
1、 维保服务商固定配置 1 名专职工程师现场驻场办公,服从医院信息科日常考勤管理。
2、 驻场工程师须具备 2 年及以上医院 HIS 全流程运维实操经验,熟练掌握医院在用主流HIS及电子病历系统架构与业务流程。
3、 驻场人员熟练数据库运维、报表开发、接口调试工作,具备故障排查、程序微调、问题溯源能力。
4、 服务商须为本项目驻场人员缴纳社保,合同期内人员变动需提前向医院报备。
5、 驻场人员不符合医院需求,医院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需要在(略)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运维人员。
6、 驻场工程师休假、请假,需取得信息科同意。
7、 执行 5×8 小时运维响应机制,故障响应时间5分钟,工作日系统突发故障现场应急处置时限≤1 小时,法定节假日故障到场处置不超过 3 小时。
8、 夜间、节假日突发宕机、收费瘫痪等重大系统故障,驻场工程师时间响应处理,若驻场工程师无法在1小时内处置故障,服务商须在4小时内安排资深技术专家到场现场支撑,产生人员成本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四、 ★付款要求
1、 合同签订后(略)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略)%。
2、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略)日内付清剩余(略)%。
五、 ★服务考核标准
1、 系统稳定性考核:(略)
2、 故障处理考核:(略)
3、 交付文档考核:(略)
4、 驻场服务考核:(略)
5、 合规保密考核:(略)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履约期限:(略) | | | |
| ★2 | 履约地点:(略) |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 | | |
| ★4 | 验收标准:(略) | | | |
| ★5 | 质量保证期:(略) | | | |
| ★6 | 上门免费服务:(略) | | | |
| ★7 | 热线支持:(略) | | | |
| ★8 | 售后服务网络:(略)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略)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