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开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询比价条件
本次采购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白抽蓄项目经理部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1批减水剂(堆石混凝土专用外加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确保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询比价范围、交货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
1、询比价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减水剂 | 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系) 掺量=1.2%,减水率≥(略)% | 吨 | (略) | |
注:(略)
2、交货时间:(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要求:(略)
5检验要求:(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应是满足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都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减水剂检验报告)。若减水剂的制作及所需原材涉及相关专利的,生产厂家需具有相关专利或取得专利权人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本次招标需要生产厂家提供堆石混凝土及堆石混凝土坝施工技术指导服务,若相关服务涉及专利的,需提供堆石混凝土或堆石混凝土坝的相关施工专利证明或取得专利权人授权。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所代理的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略)
3、报价人须提供 (略) 年—(略) 年堆石混凝土坝施工项目减水剂供货业绩至少 3 份(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提供资料须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注明工程类别),且签订单份合同金额均不低于 (略) 万元。
4、 报价人需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略)年至(略)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不接受存在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不予参加投标情形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6、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
7、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价人必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略)
四、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本次询比价的合格报价人可自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压缩后上传。在线填报金额必须与附件报价单金额一致(注:(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s:(略)
七、询比价方式
1、本次询比价采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公开询比价。
2、报价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承担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低价中标。
3、由采购机构组织内部开标。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监督机构
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略)年8月6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1.4 | 询比价采购名称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3.1 | 询比价范围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4.1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价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略)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 | 响应和偏差 | ?不需要 □需要 |
2.2.1 | 报价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2.3.1 | 对询比价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3.1 | 报价文件的组成 | 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及内容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供应商须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2、供应商根据市场价及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报价。综合交货单价为卖方将减水剂材料从生产厂家运到买方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其中包括了产品的材料价格、产品的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货到项目部指定地点,卸车由卖方负责)、保险费、财务费、风险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南平市等相关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材料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常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固定增减额不做任何调整。担以外,其它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当分项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报价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4、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略)%/9%,竞价税率根据供应商自身经营方式确定并保证开票金额不受税务局限制,如果中标后不能按照竞价税率开发票,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评标价按含税总价确定。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形式:(略) 2、金额:(略)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建议提前一个小时,递交地址:(略) 4.若无法提供投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略) 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汇款时备注:(略) 7.投标保证金证明扫描件将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3.4.4(3) | 发生报价人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撤销其投标。 3.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安规定履约。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以询比价公告中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
3.5.1 |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 □不需要 ?需要,则按照报价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提供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不需要 ?需要,则按照报价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略)年---(略)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不需要 ?需要,则按照报价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略)年---(略)年 |
3.5.4 | 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 | □不需要 ?需要,则按照报价文件要求提供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4.2.1 |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价公告五:(略)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大厅对已递交的电子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
6.3 | 评标方法 | 采用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略) 1、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报价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具体详见第三章。 |
6.3.2 | 推荐首备选数量 | 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7.4.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2、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3、合同签订前,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采购单位将没收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4、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由国有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具,且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 |
(略) | 是否采购用电子询比价报价 | ?全流程 |
(略) | 其他内容 | (1)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略)天内按原账号无息退还。 (2)供应期间,当合同签订单位所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买方生产需要,供应不足部分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采购,所产生费用,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价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询比价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采购机构:(略)
1.1.4询比价采购名称:(略)
1.1.5项目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询比价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询比价范围:(略)
1.3.2交货时间:(略)
1.3.3交货地点:(略)
1.3.4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略)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报价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连个体在本询比价项目或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价公正性;
(2)与本询比价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价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询比价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询比价项目的代理机构;
(8)与本询比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询比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价文件和询比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现场。
(2)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报价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报价人自己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报价文件应当对询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略).2报价人应根据询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询比价文件作出响应。
1.(略).3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2.询比价文件2.1 询比价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询比价文件包括:
(1)询比价公告(或询比价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报价文件格式及内容;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比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比价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略)
2.2.2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略)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询比价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比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
2.3.2采购人对询比价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对询比价文件的异议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价活动。
3.报价文件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交货计划表
(2)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3)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报价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报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报价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高限价的,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高限价,高限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报价文件的,应承担询比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金。
3.4 投标保证金金
3.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金的,询比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略)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报价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比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报价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报价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比价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报价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报价文件应当对询比价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询比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询比价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报价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A)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报价人应当按照询比价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报价文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有附表。
4.1.2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A)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略)
4.2.2(B)报价人通过下载询比价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3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投标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标:
A、请参加投标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报价人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标原则:(略)
C、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略)
D、进行开标:(略)
E、唱标完毕,请报价人授权代表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报价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标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报价人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B)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购机构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大厅对已递交的电子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2)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报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标6.1 询比价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比价小组负责。询比价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询比价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询比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询比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询比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询比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推荐供应商表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询比价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推荐供应商表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址:(略)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询比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价和不再询比价8.1 重新询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价: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少于3家的;
(2)经询比价小组评审否决所有报价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价
重新询比价后,报价人仍少于3家或者经询比价小组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投标截止时间止,报价人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投标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价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比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询比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比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比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比价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电话:(略)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是否采用电子询比价投标
本询比价项目是否采用电子询比价投标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略)
(B)全流程:(略)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为规范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略)
1、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报价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询比价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询比价小组
2.1询比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询比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询比价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工作由询比价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询比价小组服务。
3.2接受询比价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资格审查---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询比价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报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报价文件未按询比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比价文件设定的高限价的;
(6)对询比价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询比价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报价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询比价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投标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略)%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报价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报价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报价文件澄清
2.1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询比价小组认为需要报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询比价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询比价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报价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询比价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询比价小组的澄清问题和报价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1询比价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投标价
3.2.1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推荐供应商
1、询比价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推荐供应商表。推荐供应商表由询比价小组起草,询比价小组全体成员应在推荐供应商表上签字确认,询比价小组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推荐供应商表中阐明。
2、询比价小组在推荐供应商表中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
减水剂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略)
招标编号:(略)
买方:(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卖方:(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买方因施工需要向卖方购买XX(详见价格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1、产品品种、数量、品牌及单价: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 厂家 | 数量(吨)a | 固定单价(不含税,元) b | 税率(%)c | 税额(元/吨)d=b*c | 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元)e=b+d | 总价(含税,元)f=a*e |
减水剂 | 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系) 掺量=1.2%,减水率≥(略)% | / | (略)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不含税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
含税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
1.1交货单价为卖方将减水剂从生产厂家运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白抽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其中包含了产品的材料价格、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风险费、税费等卖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X%,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新税收政策认定的税率与合同约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卖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
1.2合同数量为本工程全部预计用量,具体供货及结算数量以终买方通知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减水剂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要求调高单价。合同总价为预估价,不作为终结算支付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略)
2.1减水剂制造商(生产厂家):(略)
2.2卖方供应的减水剂必须经买方取样检测、验收,保证是合格产品,必须提供原厂同批次减水剂的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相关资料应齐全、真实,并加盖相关单位或部门公章和送货单。
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国家或行业规范时,卖方应按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规定的到货日期内补充或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报废或返工的费用。
2.4 减水剂(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 GB(略)-(略)《混凝土外加剂》、GB(略)-(略)《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略)-(略)《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DL/T(略)-(略)《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略)-(略)《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SL(略)-(略)《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如标准被修改,均以新版本为准),同时满足广东电白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减水剂的设计技术要求(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甲方施工需要要求,如减水剂减水率的具体要求等。卖方按供应批次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2.5 如果减水剂质量存在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6 减水剂掺量标准值:(略)
3、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减水剂因质量缺陷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减水剂质量负终身责任。若卖方所提供的材料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供货时间、地点、数量:
4.1、供货时间:(略)
4.2供货地点:(略)
4.3供货数量:(略)
4.4卖方应保证货物的供应,正常情况下,卖方接到买方货物计划表后,卖方保证按计划表内的供应时间将货物运至买方施工现场。若卖方供货不能满足买方需求,买方有权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运输:
5.1运输方式:(略)
5.2交货验收前和车辆返程途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卖方负责卸货。若同一车货,卸在同项目不同地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卸货地点。
5.3若卖方代表或驾驶员不听从买方人员对运输车辆的指挥,买方有权拒收此批次货物。
5.4车辆装载按车辆载重为准,不得超载,否则后果自负。
5.5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6、计量方法:
6.1买方采用过磅称重的方式进行重量验收。卖方供应的减水剂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都必须经买方现场所安装的地磅进行过磅称重(车辆过磅期间,附属水箱不得放水),若买方现场地磅因某种原因不能过磅,双方可约定到他处地磅称重,所产生过磅费由卖方承担。买方与卖方磅差在±3‰以内,以买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且不得提出异议;买方与卖方磅差在±3‰以外,以买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如果卖方对于买方的过磅重量有异议,由卖、买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公磅处进行),中间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交货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按买方指定地点卸料。
6.2减水剂的收货单数量以买方的过磅单为准。结算数量以买方现场验收签认数量为依据,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为准。结算计量单位:(略)
6.3因受产品性能检测龄期限制,若在产品取样样品受检期间,实际已用到该批产品,而产品性能检测结果又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可不予以结算;若因时间节点有已结算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可在下期结算时扣减相应的数量及对应的金额。并对所造成的实体质量不合格,卖方应承担由于产品不合格导致的一切后果。
6.4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 (略) 小时到现场处理。
7、知识产权
7.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7.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在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
8.2货物进场卸货前买方应对卖方发货单上的数量、品种和规格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进行验证,买方的验证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8.3卖方货物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规范标准和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外观验收及抽样检验,每批次随货物提供材质证明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
8.4如买方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取样封存,则买卖双方在发货(交货)时共同抽取试样,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6个月。买方未提出共同抽样、签封的,视为买方自动委托生产厂家抽样、签封,生产厂家化验室按相应标准、规范(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进行取样、封存,封存样作为仲裁检验依据。如买方对货物有异议时,在经卖方确认后,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8.5现场外观检验时:(略)
8.6性能(质量)检测:(略)
8.7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验不合格买方将该批货物原地封存,并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 (略) 小时内到场作处理。同时,卖方必须在七天以内及时补充合格产品到工地现场,补充品的检测费仍由卖方负责。
8.8卖方若对买方外委托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由买、卖及监理三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抽取样品,并送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终仲裁检测,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8.9为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可能会出现加大抽检频率的现象,超出国家规定的检测频率后,如果抽检产品的结果是合格的,则样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抽检产品的结果不合格,则样品和检测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9、结算及付款方式:
9.1结算周期:(略)
9.1.1卖方凭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收货凭证》(如送货单等,至少一式四份),以检验合格的减水剂数量为结算数量,在每个月(略)号到买方处办理《材料结算单》。
9.1.2根据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双方同意付款方式为:
无预付款,结算后卖方持《材料结算单》办理收款手续,在卖方提供了经买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X%)、产品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鉴定书、质量保证书等)后,买方(略)天内将(略)%货款以电汇转账或使用金融工具(包括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中行融易信、工行云链、招行付款代理、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方式)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卖方。剩余的(略)%为质量保证金,在支付下期结算款时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无息支付。
9.1.3后一笔(略)%质量保证金,在后一期结算后(略)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9.1.4从第二期结算起,乙方在提供当期发票的同时,须提供上期发票所属纳税期的完税证明,在支付后一期货款时,必须提供后一期发票所属纳税期的完税证明,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结算期间的款项。
9.2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9.2.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并由买方财务人员查验无误或认证成功,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9.2.2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9.2.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9.2.4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2.5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买方名称:(略)
买方统一社会代码:(略)
买方住所:(略)
买方开户行:(略)
买方账号:(略)
买方联系电话:(略)
9.2.6卖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发票。
(略)、履约担保
(略).1合同签订前,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略)
(略).2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应由国有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
(略).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并办理计量结算后(略)天。卖方必须保证履约担保在担保期限内的有效性,否则视同卖方违约。
(略).4、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任何原因导致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时自动从卖方当期货物结算款中补足。
(略).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⑴卖方发生十一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⑵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略).6履约保证金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略)、违约责任:
(略).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应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卖方未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每逾期一天交货,卖方同意每天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略)元;若逾期超过5天,卖方应向买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批次货物总量价款的(略)%;另买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另行采购,所增加的材料采购成本差额部份由卖方承担;若因此并造成买方停工待料或影响买方工程进度的,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买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索权。
(略).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卖方同意给予买方1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宽限期过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本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LPR*迟交付天数/(略),其中LPR为本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略)%。
(略).3若卖方所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
(略).4由于质量、计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买方对该批货物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如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略).5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略).6由于因卖方以上等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以及卖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卖方质保金与未结算货款。
(略).7如果买方对同厂家材料上涨或下跌的价格以及供货时间不能接受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供应货物。
(略).8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略)、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提交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决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双方同意仲裁开庭地点设在福州。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邮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自邮件快速专递投寄三天后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
买方:(略)
卖方:(略)
(略).文件往来
本合同约定的来往函件送达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略).1邮寄送达,送达地址为买方:(略)
卖方:(略)
(略).2电子邮件送达,送达地址为:(略)
(略).3签收本签收,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签收函件并在签收本中签名的视为送达。
以上3种送达方式不区分优先级,可以视情况选择,具有同等效力。
(略)、其它约定
(略).1卖方若改变合同中指定开户银行、账号时,应提前(略)天书面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书面答复。
(略).2供货单只能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买方一概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略).3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双方联系人的QQ号、微信号告知材料供货计划。
(略).4货物运输车辆在买方工地验收前和返还路途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以及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造成买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略).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略).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略).6卖方确认,买方已经以黑色斜体下划线的方式提示卖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排除或限制卖方权利等与卖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
(略).7卖方明确以下条款需要进一步书面解释说明:(略)
(略).8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本合同所有条款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疑义;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买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签订日期:(略) | 卖 方:(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略) 帐 号: 电 话: 签订日期:(略) |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略)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