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拍卖前,请竞买人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标的数量及质量以委托人现场清点交付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该资产中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看样确认,实地看样及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认可。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买受人需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关成交款项,并携带付款凭证及身份材料来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方可办理后续清运工作。清运工作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总量全部完成,不得遗漏。如未按总量清运或选择性清运,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清运标的物后应保持清运现场的干净整洁,不得无端进行破坏,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拍卖标的物交接时须根据委托人的安排,在交接地点对标的实施有序清运。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安装费、维修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须注重安全及环境保护,自行满足清运所需的一切手续,如在拆除、移运过程中出现环保问题、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拍卖标的物不作市场流通保证。标的物移交后,买受人不论是自行还是委托他人拆除、维修还是使用等,均自行遵守行业规定,具备废旧电池等回收处理的相关资质,符合和满足环保要求,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6.标的以现场实际现状移交。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拍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标的现状、清运所涉及的问题及对竞买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若本次竞得标的物质量、规格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物品介绍等仅提供给竞买人参考使用,不作为任何定价、移交依据,竞买人须自行判断、决定竞买行为。委托人及我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作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8.报名一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9.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