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范围:(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 建设地点:(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质量标准:(略)
2.7 高投标限价:(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项目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略)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类)。
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略)年1月至(略)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单位除外),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5近年(竣工日期在(略)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略)
3.6投标人近三年((略)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略)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略)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略)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略)〕(略)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略)米,合肥路(略)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传至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
5.2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形式:(略)
5.4投标文件解密:(略)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定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出现《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略))(略)号文件第十五条款所列异常投标情形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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