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PC-(略)-(略)J6-FG(略)中国电建电建装备公司电力器材公司成都金具公司QN(略)GF(略)-1APJ铁附件采购项目需要,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 ”)受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采购的使用人以及合同签订是采购人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请按以下要求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北京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岀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铁附件 | 详见报价表 | 1 | 批 |
二、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价方式(竞价倒计时(略)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延长(略)分钟)。竞价小幅度为(略)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略)
2、成交确定原则:(略)
3、竞价截止时间:(略)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标准或要求:(略)
4.1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书》及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执行。
4.2卖方生产完成后发货前应通知买方到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如次验收不合格现场封存换货,第二次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根据实际损失向卖方索赔并暂停卖方成交资格。
4.3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发货,逾期则按每逾期1天买方向卖方收取合同总额的0.1%作为违约金,若逾期超过(略)天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向卖方索赔,并暂停卖方成交资格。
5、交货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1)到货款:(略)
(2)质保金:(略)
6、本次竞价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或组织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履约的能力。
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本次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7、响应文件有效期:(略)
8、报价及格式要求:(略)
注:(略)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五、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提出投诉
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 8 月 (略) 日
第二章 评审办法(低价法)
为规范装备集团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装备集团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低价法。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装备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3)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4)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高限价的;
(5)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评审低价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符合性评审记录;
(3)推荐成交候选人;
签 署 页
甲方(盖章):(略) | 乙方(盖章):(略) |
企业名称:(略)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略) | 地址:(略)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指定联系人: | 指定联系人: |
电话:(略) | 电话:(略) |
开户行:(略) | 开户行:(略) |
开户行联行号:(略) | 开户行联行号: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一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注:(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略)
1.1.1.2 合同协议书:(略)
1.1.1.3 中标通知书:(略)
1.1.1.4 投标响应文件:(略)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略)
1.1.1.6 供货要求:(略)
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略)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略)
1.1.1.9 分项报价表:(略)
1.1.1.(略) 其他合同文件:(略)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略)
1.1.2.2 甲方:(略)
1.1.2.3 乙方:(略)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略)
1.1.3.2 合同价格:(略)
1.1.4 合同货物:(略)
1.1.5 技术资料:(略)
1.1.6 安装:(略)
1.1.7 调试:(略)
1.1.8 验收:(略)
1.1.9 技术服务:(略)
1.1.(略) 质量保证期:(略)
1.1.(略) 质保期服务:(略)
1.1.(略) 工程
1.1.(略).1 工程:(略)
1.1.(略).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略)
1.1.(略) 天(或称日):(略)
1.1.(略) 月:(略)
1.1.(略) 书面形式:(略)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略))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略))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甲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甲方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1.6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乙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结算与开票
3.1 结算方式以专用条款为准。
3.2 结算要点以专用条款为准。
3.3 开票
3.3.1 乙方依据双方签署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已结算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4. 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格
4.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4.2 合同价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以专用条款为准。
4.3 甲方扣款的权利
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4 付款并不意味甲方已全部或部分接受合同货物,也不影响其拒绝接受该货物和索赔的权利。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乙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并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起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略)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
5.3.4 乙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
5.4 交付
5.4.1 交货时间:(略)
5.4.2 交货地点:(略)
5.4.3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4 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4.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4.6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并完整规范出具货物合格证、出厂证明、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材质书等资料等,不得出现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解的任何标识及陈述。有错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
6. 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6.1 检验
6.1.1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或审核确认的图纸与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工艺及技术要求生产。详见技术协议。如未约定,应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中高者执行。
6.1.2 需要提供样品的,乙方应在样品资料上盖章,并对样品做出醒目标识,作为乙方已按协议要求检查并确认该资料和样品作为货物检验之参考依据。当提交的技术资料与协议其他文件规定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6.1.3 甲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外观等依前述质量、技术标准约定进行抽检或全检,抽样检测中的破坏性检测,样品损耗由乙方承担。具体标准为:
(1)不涉及成品破坏性试验的,不需要成品试验件;但对产品运行过程有承载要求的产品(包括联板、均压环、变电金具、防坠落装置轨道(柔性、刚性)、电缆桥架、电缆支架、光伏支架、风电塔筒、铁塔构件、铁附件及类似需承力的钢构件),要求每批次原材料抽样(或制样)3件,按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略)
(2)涉及成品破坏性试验的产品(包括承力类金具(悬垂、耐张、连接锻件、间隔棒、防振锤)、接触网零部件、地脚螺栓、管片螺栓、防坠落装置防坠器、安全带、安全扣等、导地线、绝缘子),要求每批次3组试验的数量,按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略)
(3)各产品的检验标准按以下标准或项目技术协议执行,以要求高者为准,若标准有变更,以新发布的为准。
①承力类金具(悬垂、耐张、连接锻件、间隔棒、防振锤):(略)
②接触网零部件:(略)
③地脚螺栓、管片螺栓:(略)
④防坠落装置防坠器、安全带、安全扣:(略)
⑤导地线:(略)
⑥绝缘子:(略)
6.1.4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若卸货后再检验的货物或货物在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将不合格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甲方要求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甲方给予的换货期等宽限期不免除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对于货物部分非重要性能验收不通过,若因换货交货期不满足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对货物作出让步放行处理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2%-8%质保金。
6.1.5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货物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甲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货物外包装与交付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货物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货物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货物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乙方原因或合同货物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6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投入使用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2)甲方或第三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货物损坏,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质量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6.3.1 质量异议的提出与响应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6.3.2 甲方进行到货检验,如果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可直接拒收货物,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6.3.3 卸货后检验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6.3.4 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先行电话通知,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6.3.5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因乙方怠于响应的,甲方可自行处理相应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一次。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货物达到验收标准,则买卖双方应在验收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6.4.2 验收过程中,甲方抽包查验,若包装清点数量少于包装标明数量,以所差数量确定包装差错率,用以确定无偿补件率。
6.4.3 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4.4 验收的不合格处置按Z/ZJ-(略)不合格输出(产品)控制管理办法、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7. 技术服务
7.1 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以甲方名义为业主方及相关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技术服务应以甲方名义实施符合合同约定,满足工程要求。
7.2 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及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及相关方的现场管理。
7.4 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技术服务的情况下,乙方也可更换其技术人员。因撤换及更换技术人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如产品涉及钢材,承接厂家必须使用国内知名钢铁企业生产的全新、合格材料制造,并提供出厂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进行取样复检。
7.6 货物生产前需与甲方技术部确认图纸,技术标准以技术协议为准。每种类型货物必须在工厂内试组装合格后,方可生产。
7.7 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联系业主、设计院及施工方均以甲方名义进行,文件资料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模板制作、签署。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略)个月。如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双方对质保期的约定,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责任的承担。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货物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货物的故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出具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9. 质保期服务
9.1 乙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略)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货物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略)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以甲方名义提供服务,遵守甲方及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及相关方现场管理。
9.3 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的情况下,乙方也可更换其技术人员。因撤换及更换技术人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
(略). 履约担保(以专用条款为准)
(略). 保证
(略).1 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略).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略).3 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
(略).4 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货物(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符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略).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略).6 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乙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
(略).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货物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略).8 乙方承诺金具类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略)年。不排除甲方对乙方其他产品的终身追责。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货物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略). 知识产权
(略).1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略).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略).3 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略).4 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略)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略).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略). 违约责任
(略).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略)%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如乙方对甲方有应收账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违约金可从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略).2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略)%。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略).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同意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仍未支付的,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不得超过未支付货款的3%。
(略).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2个月;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略)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略).1 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略)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略). 不可抗力
(略).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略)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略).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略).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略)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略).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另一方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安全协议》与《廉洁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须严格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