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略)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且影响判定第7名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7名且大于(或等于)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ü 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ü 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略)%~(略)%,装饰、安装为(略)%~(略)%,市政工程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为(略)%~(略)%,其他工程(略)%~(略)%。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ü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注:(略)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组成员(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略)注:(略)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9 名的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4.1.4 | 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ü带入 □不带入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略)定标人员确定方式:(略) |
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1、定标会召开时间:(略)2、定标办法:(略)(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多的为中标人。(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3、定标因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略)4、其他说明(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2)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5.3.1 | 定标方法 | ü 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