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略)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数据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略)一期外立面幕墙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外立面幕墙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南、城山路西 2.3 建设内容: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外立面幕墙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R(略)地块建设项目一期外立面幕墙工程,一标段幕墙面积约(略)?,二标段幕墙面积约(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一标段(略)万元;二标段(略)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共计两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单位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2.9 工期: 一标段 (略)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略)年9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略)年 6月(略)日;详细工期如下: ①物业邮政用房(售楼处):(略) ②(略)#(略)#楼外立面展示段:(略) ③大区(含标段内主楼、配电站、开关站):(略) 二标段 (略)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略)年(略)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略)年 6月(略)日;详细工期如下: ①(略)#外立面展示段:(略) ②(略)#(略)#外立面展示段:(略) ③大区(含标段内主楼、配电站、):(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详细工期要求详见第四章专用条款7.1条工程进度目标。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公寓、厂房或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略)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幕墙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幕墙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幕墙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或外立面幕墙工程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等其他评审要素信息的,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略)%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证明不全的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室内装修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略) □3.4.2自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见“5.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任一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开标及评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评定为两个标段中标候选人,则确定该投标人为一标段中标候选人;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名次按评审排序依次调整,原第二名调整为中标候选人,原第三名调整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后续名次依次顺延。 若某标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如该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替补,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任一标段不因本标段中标结果的改变而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若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略)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提供资料:(略) | | 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公寓、厂房或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1)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幕墙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幕墙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幕墙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或外立面幕墙工程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等其他评审要素信息的,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略)%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证明不全的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室内装修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略)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略)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略)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略)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1)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2)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现场踏勘承诺函:(略) 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供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实样。 材料样品踏勘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略)号楼一层大厅。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现场踏勘承诺函”)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评标入围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6 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略)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投标报价: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 本工程一标段、二标段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各标段开标现场分别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5%、(略)%、(略)%、(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方法三:(略) □方法四:(略)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高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低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高值(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略)%~(略)%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略)%~(略)%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略)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 A=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C=在规定范围内的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略)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略)%、(略).5%、(略)%、(略).5%、(略)%、(略).5%、(略)%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略)%、(略)%、(略)%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略)%、(略)%、(略)%、(略)%、(略)%、(略)% | 机电安装工程 | 9%、(略)%、(略)%、(略)%、(略)%、(略)%、(略)%、(略)% | 市政工程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绿化工程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上述方法五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各阶段材料、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题1分,本项满分2分。针对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略)年9月2日(略)时(略)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略)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按无效标处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暗标要求:(略)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可以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2分 | | □其他(≤2分): (注:(略) | 分 | | 2.3.4 (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自(略)年8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公寓、厂房或配套用房、仓储建筑),有一个得1分,本项多得2分。 (1)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幕墙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幕墙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幕墙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或外立面幕墙工程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室内装修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外立面幕墙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本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予计分。 | 分 | | 2 分 | | 2.3.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略)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略)分 | | 2.3.4 (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略)%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略)%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略)%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略)%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装饰装修)信用得分*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略)(装饰装修)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分 | | | | | | | | | |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2日9 时(略)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年9月2日9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崇川区通甲路与文秀交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南大街(略)号兴胜大厦5楼 叉口往北(略)米 联系人: 刘云联系人:于文艳、王馨雨 电话: (略)电话: (略)、(略) 传真:/项目负责人: 于文艳 邮编:(略)传真: (略)-(略) 电子邮箱:/邮编: (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