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条件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正式的产权手续,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服务区、加油站所有经营手续、资质,同时费用自理,承租后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用途使用和处置标的,涉及相关行业许可、资质变更、经营等各项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加油站相关手续的办理期限为一年,承租方应当于一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运营加油站所需全部资质与手续的办理。根据承租方自身经营需求,可自行办理汽车维修、餐饮、商超等其他业态的经营资质,亦可开展招商工作(开展确定招商主体,先征得委托方同意)。若承租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加油站全部所需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加油站手续办理及招商工作,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限自加油站完成经营手续办理、符合运营条件之日起算;若一年内未能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双方解除交易,委托方则不收取租金,该过程中承租方的全部投入或招商所形成的一切损失风险等,委托方不予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应当于手续办理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动产清理,若逾期未清理完毕,相应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若该动产与不动产紧密结合、不可分割,且分割后将丧失使用价值的,该动产归出租方所有。 3.全部固定资产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购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正常使用产生损耗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所添附的动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于租赁期满前不少于三个月告知出租方该批动产的处置方案,并于租赁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该批动产的搬离工作。若该动产与不动产紧密结合、不可分割,且分割后将丧失使用价值的,该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支付补偿。 二、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除保证金外剩余)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3、委托方在租赁期限起始时间进行交付。 4、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结算。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6、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略) 7、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8、转租的要求:(略) 9、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