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供应商)依法设立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住建部或省/直辖市建设厅(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投标人(略)年8月(略)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个劳务分包类似项目业绩、施工经历及专业能力,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资格、经历要求:(略)
3.1.4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产品/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1.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响应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3.2 其他要求:(略)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整(北京时间),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中“承包商(供应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