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卷烟终端配送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1、招标条件
本物流中心卷烟终端配送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略)
招标内容与范围:(略)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略) 燃油甩箱车及甩箱箱体采购;(略) 纯电动终端配送车辆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燃油甩箱车及甩箱箱体采购;(略) 纯电动终端配送车辆采购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截图及“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截图(投标截止日前(略)日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及其它能自行证明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征信记录。
(2)本次采购活动中,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列入青海省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并禁止参加全省烟草系统各单位其它新采购项目。
(3)近三年来有行贿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单位、本单位下属单位及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主体),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列入青海省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取消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并禁止参加全省烟草系统各单位其它新采购项目。
(4)被列入烟草行业禁止期限内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及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止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具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5)被列入烟草行业禁止期限内的涉烟违法供应商,在禁止期限内不具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若中标人/成交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止,因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略)
3.4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做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并盖单位公章)。
3.5其他要求:(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该项目共2(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多允许中2(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略)
4.2获取方法:(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略)
5.2 递交方法:(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及方式:(略)
7、其他公告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略)
标书费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略)
开户户名:(略)
开户账户:(略)
备注:(略)
2.发布公告媒介:(略)
3.请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4.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规范办。联系电话:(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 | 传真:(略) |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