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略)年度市区桥梁日常巡查及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略)](略)号批准,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现就(略)-(略)年度市区桥梁日常巡查及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计划书号:(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采购组织类型:(略)
(六)预算金额(元):(略)
(七)高限价(元):(略)
(八)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九)合同履行期限:(略)
(十)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略)
(二)获取地点及方式:
1、获取地点(网址):(略)
2、方式:(略)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三)售价(元):(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址):(略)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略)
(二)开标地点(网址):(略)
六、公告期限:(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略)
(二)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介:(略)
(四)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六)特别说明:(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八)《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九)企业信用融资:(略)
(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二)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略)
(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四)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五)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略)
(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政策咨询电话:(略)
注:(略)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略)-(略)
市局 (略)、(略)-(略)
市检察院 (略)-(略)
市 法 院 (略)-(略)
市公共资源办 (略)-(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略)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1、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