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略)年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略)年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手册》及《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略)年工贸重点企业专家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工贸重点企业专家指导帮扶工作。
★2.本次招标计划确定1家供应商,接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在(略)月(略)日前组织完成全省工贸重点企业专家指导帮扶工作。
★3.指导帮扶重点企业范围涉及冶金、有色、铸造类金属冶炼企业;铝镁钛等轻金属(机械破碎及抛光打磨)、面粉饲料、木材家具类涉爆粉尘企业;造纸、酱腌菜类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电子、纺织、服装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4.指导帮扶不少于(略)个重点县(市)区、经开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指导帮扶企业总数不少于(略)家。
5.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工贸重点企业专家指导帮扶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专家指导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在对每个重点地区开展指导帮扶时,要根据企业规模组织4名以上专家成立工作组,工作组要任命1名专家组长。
★6.指导帮扶工作结束后,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付以下成果材料:(略)
★7.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要求退回预付款,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关于失信违约行为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企业指导帮扶报告所载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相关指导意见脱离实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刻意隐瞒真实问题,未予如实反映。
2)接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礼物,收取指导帮扶企业劳务费。
3)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各种健身娱乐活动。
4)在企业报销私人费用,向其推销相关营利性服务或产品。
★8.供应商对在指导帮扶过程中要对企业商业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
★9.专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