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河南省濮阳市范县城关镇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略)〕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规〔(略)〕2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濮阳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河南省濮阳市范县城关镇地热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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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略).(略) | (略).(略) |
| 7 | (略).(略) | (略).(略) |
| 8 | (略).(略) | (略).(略) |
| 9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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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略)〕4号)规定,采矿权竞买人应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三)竞买人需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相应矿业权起始价。(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不低于底价的高应价竞买人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数据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三)本次挂牌出让是受让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受让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四)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五)成交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示,竞得人需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须一次性缴纳。(六)出让合同将与竞得人约定地热矿业权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出让,涉及压覆矿区范围(除井口等核心位置外)矿权人须无条件同意压覆。(七)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提交新立申请报件。(八)根据《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九)竞得人开采时,须按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矿山。(十)本项目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采矿权竞买人、竞得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不予以退还,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动终止,并将竞得人该失信行为纳入有关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1.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2.竞买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3.竞得人拒签或因竞得人原因未按《采矿权出让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催缴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滞纳金的;5.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二)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竞得人未能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取得采矿权,由竞得人、出让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内容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公告在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濮阳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