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黑中融资评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约定进行支付。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8、三个标的房产,可做办公、旅店、商业使用,本房产不可转租,其中标的1前3年租金采用半年付模式,租期末尾9个月,租金以首年租金为基数上浮5%,需一次性足额缴纳9个月租金;标的2、标的3租金按年支付。9、本次出租的标的为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如意向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依据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自行负责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我方可配合出具相关手续,且装修费由承租方承担,由于违反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而引发的一切行政处罚等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略)、本次租赁的房产现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办理抵押及第三方担保,没有涉及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略)、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煤气、网络、电话费、供热费等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略)、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略)、未经出租单位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出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略)、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略)、承租方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略)、标的1房产租期为3年9个月,标的2、标的3租期为3年。 (略)、标的1、2、3目前均属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分别于(略)年(略)月(略)日到期、(略)年9月(略)日到期、(略)年9月(略)日到期,如出现新承租方,需等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与出租方签订新租赁协议后方可交付使用。(略)、意向方报名前需要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方可参加该项目。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确认书。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须经出租方确认完成现场勘察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略)、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租赁协议书》为准。 “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