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略)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略)〕(略)号),五指山市综治中心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设置矛盾纠纷调处协管岗,招聘2人。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省户籍人口和持有本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二)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大龄人员(女(略)岁以上、男(略)岁以上);(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五)完全失地农民;(六)随军家属;(七)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工资待遇及社保补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略)元/月/人,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给予补贴(目前为(略)元/月/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用人单位配套一定的资金,发放工作性补贴不超过(略)元/月/人(含高温补贴、公积金等)。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略).(略)元/月/人代缴(低缴费基数(略).8元,费率(略).(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略).(略)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工伤保险3.(略)元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用单位公用经费代缴。个人社保费(略).(略)元/月/人(低缴费基数(略).8元,费率(略).(略)%)从岗位补贴((略)元/月)中扣缴,剩余部分岗位补贴按月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个人账户。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申报代缴。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补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二)退出机制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略)
五、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五指山市综治中心(市信访服务中心一楼)工作,结合报考岗位实际,开展综治服务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报名时间
(一)(略)年8月(略)日—8月(略)日,工作日8:(略)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4)。
七、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综治中心(市信访服务中心一楼)
八、联系电话
(略)-(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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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综治中心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