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略)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函〔(略)〕(略)号)及《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略)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促就业”专场行动的通知》精神,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掌握一技之长、高效促进就业,根据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略)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 求职能力实训班”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方式
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确定承训机构组织实施,有意愿的培训主体和承训机构可根据榜单要求提出揭榜意向,制定培训方案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综合评估后确定1家揭榜单位、支持项目和金额,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揭榜条件
1.具有有效的办学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许可;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揭榜事项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相关要求
(一)服务对象。以(略)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兼顾有培训意愿的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略)—(略)岁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确保培训对象精准、需求对接精准。
(二)培训内容。主要针对部分毕业生求职技能不足的问题,开展求职能力提升、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法规、求职权益维护等相关课程,着重提升求职实战能力。
(三)培训时间。预计(略)年8月至9月开班,共2个班次,每班(略)人、培训期为2天。
(四)补贴标准。按每班次给予不超过(略)元定额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据实列支。
(五)考核评估。培训主体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结业考核并按规定发放相应证书。在项目申报时、培训主体应确定至少1项培训绩效目标。
附件:(略)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8月(略)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