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勘察资质要求之一:(略) (4)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能够覆盖本项目主要检测监测工作,保证出具的检测监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并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若中标后经查实存在承诺不实或能力不满足实际检测监测需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已建立与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联网并已公示终审通过(需提供网页截图或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检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负责人需要牵头人担任) 3.其他要求:(略)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题被列入“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中名单类型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的全部信息类别名单及“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被列入处罚期内“黑名单”;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被列入处罚期内“黑名单”。(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③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投标人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中的所有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如下:(略) ⑤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检测任务。联合体的各方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