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的房产出租方有处置权,装修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招租方提供,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2、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1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的租金底价,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承租方自行与招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5、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略) 9、标的展示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