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略)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投资〔(略)〕2号) 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略)%,招标人为 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玖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全过程管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主要建设内容:(略)
2.4 全过程管理服务期限:(略)
2.5 质量要求:(略)
2.6 招标范围:
1.项目管理:(略)
2.造价咨询:(略)
3.工程监理:(略)
2.7 标段划分:(略)
2.8 高投标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略)
造价咨询:(略)
工程监理:(略)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略)
注:(略)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3.2.3造价咨询负责人:(略)
3.2.4 工程监理负责人:(略)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略)年5月至(略)年7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本项目拟派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提供退休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3.1现场监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略)
3.3.2其他专业除各个专业负责人外,还需按照项目规模自行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略)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注:(略)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略)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略)
3.7.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7.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4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略)
7.3评审地点:(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略).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