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略)-(略)年(略)纳税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①现场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略)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略)市中心”)是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热线系统软件建设,以(略)为统一服务号码的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作为苏州市(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税务分中心,(略)市中心现已实现智能语音及人工语音7×(略)小时服务。(略)市中心对外服务功能主要包括税费业务咨询、税费信息查询、接收涉税违法举报、接收纳税服务投诉、收集意见建议、开展服务调查等。
服务地点:(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略)%,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即如果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应预留给小微企业,且比例不低于(略)%。
如果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
如果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不得再进行分包。
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略)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若投标人采取分包,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明确的分包方案,未提供则为非实质性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1)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响应资格。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按苏财购告【(略)】(略)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打7折收取。
3.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略)〕(略)号)文件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具体格式按苏财购告〔(略)〕7号文件中的参考格式)。
4.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见本公告七。
5.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