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规模:(略) 2、经营业态为超市,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如烟草(含电子烟)、酒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槟榔及其制品、含酒精饮料、大功率电器、国家禁止流通及学校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等)、不得售卖自制加工类食品、不得销售与食堂同类产品、不得摆放自动售卖机、“三无”产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属地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竞得人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配备校园一卡通终端设备,确保一卡通终端设备稳定运行,一卡通营业收入直接进入校方指定结算系统。一卡通营业额每月月底和学校进行结算,结算金额须向学校提供正式发票。 4、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校区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类校园活动,对上柜出售商品、食品安全、超市经营安全负责,若经营期间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竞得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经营期间竞得人须服从学校对超市日常运营的管理要求,如卫生标准、安全检查、投诉处理等。 6、竞得人应建立健全超市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规范商品采购、销售、库存、台账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超市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可溯源、有序高效进行。 7、竞得人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超市内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竞得人应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积极处理师生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内同类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 9、委托人有权对超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超市的商品质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情况。如发现竞得人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委托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略)、统一制作门头门牌(须报学校审核),门头名称须与竞得单位名称一致。 (略)、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下一个年度租金须提前(略)日缴纳。 (略)、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申报政府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如住建、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审批,标的内外禁止破坏性装修。若因经营需要改造、改变房屋结构,竞得人需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改造方案,在经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和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竞得人应及时将竣工结果报委托人备案。上述装修、装饰、改造、报批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略)、房屋及设施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略)、租赁期间,超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按照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此外,因竞得人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广告宣传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理。 (略)、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从事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略)、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超市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盗窃、食品安全事故等),竞得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事故处理和损失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竞得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略)日内补足差额。 (略)、竞得人根据自身经营进行相应装饰装修,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学校审核批准,装修应符合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形象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原有设施设备。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略)、委托人将现有的设备设施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并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竞得人应妥善保管和维护这些设备设施,在租赁期满后完好无损地归还委托人(正常损耗除外)。如在租赁期间因竞得人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竞得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略)、竞得人如需对超市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设备设施投资,应提前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投资计划和预算方案,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新增设备设施的产权归竞得人所有,在租赁期满后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略)、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调整、学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标的,委托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装饰、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和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略) (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超市的经营用途或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略)、若本次招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佣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略)、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成交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