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发布监护仪、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用易损易耗配件耗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n((略)-JWSAYY-F(略)) n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发布监护仪、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用易损易耗配件耗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nnnnn| n 序号 n | nn 项目名称 n | nn 项目概况 n | nn 高限价 n | n nn| n 1 n | nn 监护仪、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用易损易耗配件耗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n | nn 该采购项目涉及本单位在用监护仪、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用易损易耗配件耗材共(略)个品类(详细明细见附件),项目有效期2年,服务合同依据每年服务公司考评情况一年一签。 n | nn 详见附件 n | n nn nn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n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略)年8月(略)日-(略)年8月(略)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n1.邮件主题:(略) n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略) n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n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n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n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6.本项目特定资质:(略) n7.维保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及上门踏勘时间请电话详询,截至日期(略)年8月(略)日。 n联 系 人:(略) n电 话:(略) n邮 箱:(略) n地 址:(略) 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