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询比采购公告
(略)-(略)年信息化设备维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略)
1.采购条件
华亭发电公司2*(略)MW机组项目已获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华亭矿区煤矸石电厂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甘发改能源〔(略)〕(略)号),项目业主为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略)-(略)年信息化设备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略)
2.3采购范围:(略)
2.4服务期限:(略)
2.5服务地点:(略)
2.6标段划分:(略)
2.7资金落实情况:(略)
2.8成交人数量:(略)
2.9其它补充:(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2财务要求:(略)
3.1.3业绩要求:(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参与响应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1.4信誉要求:(略)
3.1.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须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任命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略)
3.1.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2其它要求:
3.2.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2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完成注册后,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4.2本次采购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3未按本公告4.1条规定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4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略)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
5.2本次采购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提交等流程须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
供应商需登录“数智化平台”,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服务中心”(新版平台)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并安装、登录,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
5.3响应方式、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5.4供应商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无法开启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略)小时完成)。
5.5逾期递交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不接受采购人异议答复意见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进行答复的,可向采购人上级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略)-(略),邮箱gszhanglr@powerchina.cn。
9.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 提出投诉。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比采购 |
1.1.6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条件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服务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 |
1.3.5 | 标段/标包划分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注意:(略)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没有从合法途径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1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采购文件“否决响应”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
1.(略).4 | 偏离 | 重大偏差:(略) 细微偏差:(略)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本采购文件的附件。 (2)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略) 形式:(略)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数智化平台”发出 |
2.3.1 |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数智化平台”发出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4 | 高限价 | 不设高限价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币种:(略)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略)天(自响应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略)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1)违反9.2对供应商纪律的相关要求 (2)响应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2 | 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 | 证明材料:(略) 年份要求:(略)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
3.5.3 | 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和时间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5.5 | 近年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3年((略)年7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 |
3.5.7 | 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3.7.3 | 响应文件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 (2)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本人书写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后扫描,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能以打印体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版响应文件:(略) |
4.1 | 响应文件加密 |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电子响应文件上扫码签章,并加密上传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不退还 |
5.1 |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略) 方式:(略) |
5.2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数智化平台”集中解密 |
6.1.1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略) 其中采购人代表:(略)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略) |
6.3.1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低价法 |
6.3.2 | 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 1-3家,且标明顺序 |
7.2.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
7.2.3 | 是否允许成交所有标段(标包) | 是 |
7.3.1 | 成交人数量 | 1个 |
7.3.1 |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
7.4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
(略)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 是,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指发布公告、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定标、成交公示、发送成交通知书整个采购流程均通过“数智化平台”在线完成) |
(略) | 采购期间通讯要求 |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GB/T (略)-(略))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贵[(略)](略)号)等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略)
1.1.3 采购项目名称:(略)
1.1.4 项目建设地点:(略)
1.1.5 采购方式:(略)
1.1.6资格审查方式:(略)
(1)资格预审:(略)
(2)资格后审:(略)
1.2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落实情况:(略)
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范围:(略)
1.3.2 服务期限:(略)
1.3.3 服务地点:(略)
1.3.4 质量要求:(略)
1.3.5标段/标包划分:(略)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响应、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1.4.3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工程监理采购)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 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 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一切有关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与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7.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版本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参考,并不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略)预备会
1.(略).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略).2 供应商应在召开预备会3日前提出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1.(略).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略).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分包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略).3 供应商拟选择的分包商应具备与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项目的能力。
1.(略).4 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作及规模,且成交人确定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略)响应和偏离
1.(略).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方案(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略).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响应文件超出可以偏离的范围和可以偏离的项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略).4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非实质性偏离):(略)
(1)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3.1.3款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3.1.4款规定的增值税税率错误,但对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和增值税税率修正后,终响应报价未超过高限价(如有);
(2)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响应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非关键性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离。
重大偏差(实质性偏离):(略)
(1)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格、技术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5)响应文件载明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对服务范围、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响应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8)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略).5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委托人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第1.(略)款(预备会)、第2.2款(采购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采购文件的修改)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2当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为准;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放,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 澄清文件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修改文件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1)响应函;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4)响应报价;
(5)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响应方案(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为包含了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相关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严格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及报价说明,响应报价表中应明确列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同时应列明增值税的税率。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供应、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等)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总体情况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2.3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高限价,高限价或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1)响应报价采用的币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报价时,应确保响应报价中每一分项报价的合理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有权要求供应商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不平衡项目报价进行合理调整。
(3)响应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复查“响应报价表”项目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如响应人对项目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可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澄清或修正。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略)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人须在接到延长响应有效期通知后的(略)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报价有效期。
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人拒绝延长的,或在(略)小时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为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的,接受响应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银行账户转出,严禁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采用保函(保险)形式的,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办理。采购人将通过官方自助查验或向开立机构核实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对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保函(保险)真实性有效性不足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 除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响应人,其响应保证金迟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迟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响应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和影响采购公正性。
3.5.2如果响应人在响应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响应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时,响应人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人弄虚作假,其响应将被否决。
3.5.3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并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如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所合一的证照)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信誉情况的声明”应附国家相关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5.7 “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响应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3.5.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4 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注明“备选响应方案”。
3.6.5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备选响应方案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方案应科学、合理、可行,备选方案的响应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没有注明则以其响应方案中报价高的方案为主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采购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数智化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盖章和(或)签字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纸质版响应文件和份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7.6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7 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盖章和(或)签字。
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数智化平台”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收并予以提示。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
4.2.2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加密。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在“数智化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并上传,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如有)。
5.开启响应文件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线上组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线上参加。
5.2开启响应文件的程序
供应商手动或授权系统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数智化平台”自动读取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并将其生成开标一览表,展示采购项目名称(含标段名称)、响应人名称、报价等采购文件约定内容。
5.3开启响应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答复。
6.评审6.1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的人数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主要负责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曾因在采购招标、评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评审小组应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电子评审及应急措施
评审时按照本章第6.3.1项规定用电子响应文件在“数智化平台”上进行评审。如果电子评审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应当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评审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
7. 合同授予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2确定成交人
7.2.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7.2.2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
7.2.3对于多标段(标包)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多可成交的标段数量。
7.3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
7.3.1成交人确定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人。
7.3.2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4履约保证金
7.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保函(保险)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略)%。
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采用保函(保险)时,开具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应保证保函(保险)有效。
7.5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 签约合同价原则上以供应商响应报价为准。若评审期间由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了修正,且相应修正报价经成交人书面确认,确认的修正报价可作为签约合同价。
8.终止采购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后,出现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且评审小组认定缺乏竞争性,或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告知所有响应人。
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2.2发生下列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根据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其列入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级)“受限供应商”名单,受限期原则上为6个月、1年、2年,受限期内不得参与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层级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或申报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名单,受限期原则上为1年、2年、3年,受限期内不得参与中国电建各层级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受限期结束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每次自动延长受限期6个月,累计延长2次((略)个月)仍未完成的,将其清退出库。
同时将取消或限制受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相关人员执行其合同管理的资格,期限与供应商受限时间一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受限供应商6个月: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安全隐患,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项目竣工延期等恶劣影响的。
(3)两次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技术参数不合格的。
(4)未按合同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场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的。
(5)在仓储、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且拒不赔偿的。
(6)因供应商档案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拒不整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或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1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3)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技术参数不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
(4)未按合同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场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
(5)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一定影响的。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造成一定影响的。
(7)响应报价时间截止后,非采购人原因撤销其响应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评审的。
(8)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响应承诺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信用担保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或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2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且拒不整改的。
(3)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4)违反合同质量管理约定,擅自降低质量、等级或售后服务,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合同服务期限约定,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及未按期提供全部货物或服务,中途停止配送、施工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等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造成较大影响的。
(7)供应商认证准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8)供应商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将成交合同进行转让、分包或转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3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
(3)因供应商原因引发严重质量事故的。
(4)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6)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或行贿行为的。
(7)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响应,骗取中标(成交)的。
(8)供应商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参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
(9)故意以员工、工人工资等问题挑起争议或纠纷,或鼓动员工、工人及其他人员实施围堵、闹事、请愿等干扰办公、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
((略))供应商恶意投诉、起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行为的。
((略))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略))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五)供应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响应资格的,或处罚决定的期限长于上述规定,按其处罚决定执行。
(六)供应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尚在调查期间的,暂停其中标(成交)资格。
(七)针对安全问题,严格落实“两退”要求:
(1)清退出场。发生一般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出事故项目部,并要求该供应商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全部停工整顿,由项目经理组织对其开展安全条件复核验证,签字确认后报采购人审核备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2)清退合同。发生一般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其在事故项目的所有合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供应商,应清退其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潜在供应商、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启响应文件和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开启响应文件现场异议除外),应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项目的项目名称、编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若有);
(2)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4)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5.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与异议人沟通后,不予受理:
(1)超过异议期限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人不是异议所涉及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4)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材料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并加盖公章的;
(5)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人要求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6)未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
(7)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商业秘密及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8)已经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供新证据的。
9.5.3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在收到异议答复3日内向采购人上级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向采购人上级业务监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交盖章或签字的书面材 料,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采购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异议处理情况;
(4)相关请求、依据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9.5.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与投诉人沟通后,不予受理:
(1)尚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且无正当理由的;
(3)投诉事项和主张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证据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5)投诉人不是所涉及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6)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并加盖公章的;
(7)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未提供新证据的。
9.5.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略)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略)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数智化平台”书面回复。
评审小组负责人:(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略)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略)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略)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 (简称“乙方”)就华亭公司(略)-(略)年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守信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略)
1.维修服务内容
1.1故障检修:(略)
1.2硬件维修更换:(略)
1.3网络通信维修:(略)
1.4数据安全保障:(略)
1.5故障应急抢修:(略)
1.6维修台账管理:(略)
1.7光缆熔接:(略)
2.维修响应时限要求
2.1 核心设备(服务器、核心交换机、调度类网络设备):(略)
2.2 办公网络设备(接入交换机、防火墙):(略)
2.3普通终端(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显示器):(略)
2.4 非工作时段(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发生核心设备故障,服务商须安排专人值班对接,4小时内到场抢修;普通设备非工作故障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优先处理;
2.5远程协助:(略)
3.维修质保要求:(略)
二、服务期限要求:(略)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综合单价合同:(略)
合同综合单价款中包含人工费(含加班费、差旅费等)、维修费、材料费、规费、管理费、财务费用、保险、利润、税金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且承担全部风险,甲方除支付合同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结算方式:(略)
3.支付方式:(略)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负责提供维修场所。
1.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等方面的条件。。
1.3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4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
2.2乙方提供所有更换备件必须为原厂正品,附带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原厂供货证明,确保备件质量与原装一致。
2.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其安保措施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
2.4乙方要为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含工伤保险)及购买人身意外险,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权利人找到甲方的,甲方有权代乙方向权利人赔偿,所付费用甲方有权从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维修所需的材料、工器具和配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
2.6乙方应对派驻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食宿、交通、生活福利、劳保自行解决。
六、税费
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税率为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时,税率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本合同总价同时进行相应调整,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调整时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2.除本合同已明确的约定以外,违约责任应适用本条规定。
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履行的通知,经在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延期或不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致使甲方受到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罚款或受到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积极予以纠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迟延达到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责任后((略))日内支付。乙方应给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6.因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需重新进行维修时,所需费用以及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技术服务时间不予顺延,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技术服务工作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7.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其中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略).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自行成立并生效。
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全部内容,且双方理赔完毕、甲方付清应付合同款项之日止。
3.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4.如果一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另一方将书面通知对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略)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略)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发出书面通知的一方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中止,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责任方负担。如果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5.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和/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7.本合同的中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和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略)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略)天以上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若本合同任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导致守约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应全额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仲裁、调解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际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律师费、鉴定费、翻译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以及其他与诉讼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
3.在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继续履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3.一方利用对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4.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的规定。
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分包出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7.乙方保证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真实可信,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9.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并以中文为准,合同双方工作语言为中文。
(略).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公司的合并、分立或重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其合同义务的安排,并由合同义务的继受方与合同另一方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该继受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略).本合同为线上签订电子合同,请签订后在“电建供应链云平台”自行下载。
十二、价格表
(略)-(略)年信息化设备维修价格表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略)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签订日期:(略)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电话: |
地 址:(略) | 地 址: |
开票 信息 | 开户银行:(略) | 付款 信息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联行号:(略) | 开户行联行号: |
账 号:(略) | 账 号: |
税 号:(略) | 税 号: |
地 址:(略) | 地 址: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电话: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覆盖设备范围
包含公司全部台式电脑、笔记本、显示器、打印机、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外设等所有在用信息化硬件设备。
二、维修服务内容
1. 故障检修:(略)
2. 硬件维修更换:(略)
3. 网络通信维修:(略)
4. 数据安全保障:(略)
5. 故障应急抢修:(略)
6. 维修台账管理:(略)
7. 光缆熔接:(略)
三、服务通用要求
(一)人员资质要求
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略)
(三)维修响应时限要求
1. 核心设备(服务器、核心交换机、调度类网络设备):(略)
2. 办公网络设备(接入交换机、防火墙):(略)
3. 普通终端(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显示器):(略)
4. 非工作时段(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发生核心设备故障,服务商须安排专人值班对接,4小时内到场抢修;普通设备非工作故障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优先处理;
5. 远程协助:(略)
(四)现场作业要求
进场作业提前沟通,作业过程不随意拷贝、导出公司内部文件;维修操作轻拿轻放,完工整理机房、办公现场,清理杂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拷贝、拆除、带走公司任何设备配件。
(五)维修质保要求
单次维修部位提供不少于(略)天质保,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免费二次维修;更换配件提供对应原厂/合规质保,劣质、兼容次品不得用于维修替换。
(六)安全保密要求
维修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维修中接触业务数据、内网严禁外传、截图拷贝,不得利用设备漏洞窃取公司资料;涉密设备维修须双人在场,全程记录操作过程。
(七)服务规范要求
维修完成当场测试设备正常使用,由我方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完工;建立维修沟通群,同步故障处理进度,按月提交设备故障统计、巡检报告;维修报价透明,无隐形收费,更换配件提前征得我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八)合规要求
服务商具备正规经营资质,维修工具、检测设备齐全,能配合我方完成招标、检查、台账归档等相关工作。
IT资产维护项目清单 |
序号 | 资产大类 | 资产品牌 | 资产型号 | 可维修项目 |
1 | 服务器 | MIS服务器(Inspur ) | NF(略)M3 | 企业级硬盘 |
2 | 服务器 | MIS服务器(Inspur ) | NF(略)M3 | 服务器风扇 |
3 | 服务器 | 工作票评价系统服务器(超聚变) | (略)H V5 | 企业级硬盘 |
4 | 服务器 | 工作票评价系统服务器(超聚变) | (略)H V5 | 服务器风扇 |
5 | 服务器 | 点检系统服务器(联想) | SR(略) | 企业级硬盘 |
6 | 服务器 | 点检系统服务器(联想) | SR(略) | 服务器风扇 |
7 | 服务器 | 碳排放精准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服务器(联想) | SR(略) | 企业级硬盘 |
8 | 服务器 | 碳排放精准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服务器(联想) | SR(略) | 服务器风扇 |
9 | PC终端 | 戴尔 | 灵越(略) | 台式机硬盘 |
(略) | PC终端 | 戴尔 | 灵越(略) | 台式机电源 |
(略) | PC终端 | 研华 | IPC(略)/(略)VG/I5 (略)/4G/(略)G/DVDRW | 台式机硬盘 |
(略) | PC终端 | 研华 | IPC(略)/(略)VG/I5 (略)/4G/(略)G/DVDRW | 台式机电源 |
(略) | PC终端 | 联想 | 天逸(略)OPro-(略)IOB | 台式机硬盘 |
(略) | PC终端 | 联想 | 天逸(略)OPro-(略)IOB | 台式机电源 |
(略) | 显示器 | PHILIPS | (略)L | 显示器底座 |
(略) | 显示器 | PHILIPS | (略)L | 显示器屏幕 |
(略) | 显示器 | 三星 | LS(略)C(略)UDC/XF | 显示器底座 |
(略) | 显示器 | 三星 | LS(略)C(略)UDC/XF | 显示器屏幕 |
(略) | 显示器 | 惠普 | P(略) | 显示器底座 |
(略) | 显示器 | 惠普 | P(略) | 显示器屏幕 |
(略) | 显示器 | 戴尔 | D(略)H | 显示器底座 |
(略) | 显示器 | 戴尔 | D(略)H | 显示器屏幕 |
(略) | 显示器 | 联想 | A(略)FL0 | 显示器底座 |
(略) | 显示器 | 联想 | A(略)FL0 | 显示器屏幕 |
(略) | 打印机 | 佳能 | C(略)iR-ADV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佳能 | C(略)iR-ADV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佳能 | C(略)iR-ADV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富士施乐 | DocuCentre S(略)(Model-NDA)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富士施乐 | DocuCentre S(略)(Model-NDA)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富士施乐 | DocuCentre S(略)(Model-NDA)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略) MFP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略) MFP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略) MFP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EP M(略) nda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EP M(略) nda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EP M(略) nda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EP M(略)n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EP M(略)n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MEP M(略)n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略) color MFP M(略)dn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略) color MFP M(略)dn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略) color MFP M(略)dn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略)a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略)a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略)a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FP M(略)fn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FP M(略)fn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FP M(略)fn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FP M(略)snw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FP M(略)snw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HP laserjet pro MFP M(略)snw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LaserJet Pro M(略) MFP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LaserJet Pro M(略) MFP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LaserJet Pro M(略) MFP | 进纸器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LaserJet Pro M(略)nfhMFP | 搓纸轮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LaserJet Pro M(略)nfhMFP | 定影组件 |
(略) | 打印机 | 惠普 | LaserJet Pro M(略)nfhMFP | 进纸器 |
(略) | 其他设备 | 得力 碎纸机 | (略) | 碎纸机刀具 |
(略) | 其他设备 | 得力 碎纸机 | (略) | 碎纸机电机 |
(略) | 其他设备 | 得力 碎纸机 | (略) | 碎纸机齿轮组 |
(略) | 其他设备 | 得力 碎纸机 | (略) | 碎纸机皮带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
(标段名称)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四、响应报价
五、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八、其它资料
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4)响应报价;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8)........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8.我方承诺,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
(略).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采购相关的所有信息。
供 应 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