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城区供热管网、换热站新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已由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 (略)-(略)-(略)-(略)-(略)),项目业主为新安县腾晟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略)%,招标人为 新安县腾晟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为洛自采((略))(略)号,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高投标限价:(略)
2.5 监理服务期限:(略)
2.6 标段划分:(略)
2.7 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类别分等级的,包含该资质类别内的更高的资质等级)。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2.2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投标文件中应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3.4.2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略)〕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略)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4日8时(略)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略)
5.3 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