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安徽九川拍卖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已对标的房屋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标的房屋仍可能存在未能知晓的瑕疵,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安徽九川拍卖有限公司不对标的房屋的位置、通道、面积、建筑本体状况、房屋结构状况、装饰装修物质量状况、周边环境等现状进行保证。 2.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核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充分知晓并认可房屋的位置、通道、面积、建筑本体状况、房屋结构状况、装饰装修物质量状况、周边环境等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不了解的房屋的位置、通道、面积、建筑本体状况、房屋结构状况、装饰装修物质量状况、周边环境等现状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拒不办理成交确认和资产交接等相应手续。公告披露的所有标的房屋信息仅作参考,不作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转让标的交付状况以受让方现场踏勘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或可协商承担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情况,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后,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5.转让资产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须自(略)年9月(略)日(略):(略) (1)企业参与,应上传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现场踏勘承诺书》《竞价意向确认书》(所有文件签字处需加盖公章); ③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交易保证金交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保持一致)。 (2)自然人参与,应上传提交下列资料: ①意向受让方身份证扫描件; ②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的《现场踏勘承诺书》《竞价意向确认书》(所有文件签字处需按手印)。 ③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交易保证金交款人须与意向受让方保持一致)。 8.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向受让方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规定而被退回的。 (2)资格审核资料不齐全的。 (3)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或成交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及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