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胜利蒙古族乡中心学校耕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一、标的数量及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亩) | 用途 | 发包期限(年) | 参考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耕地租赁权 | (略).(略) | 旱田 | 1 | 4.(略) | 0.8 |
二、瑕疵及相关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具体地块位置需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看样联系人:(略)
2、买受人在指定时间未交齐全部价款的,视为违约行为,按《拍卖法》规定,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物再次拍卖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人承担。
3、具体租赁时间及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略)元,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
三、拍卖相关事项
1.展示时间、地点:(略)
2.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3.拍卖时间:(略)
4.拍卖方式:(略)
5.确认书签署:(略)
6.付款方式:(略)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事项
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缴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友情提示:(略)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有关报名流程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操作手册:(略)
六、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拍卖公司电话:(略)
齐齐哈尔市瑞宁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
网络拍卖规则和须知
齐齐哈尔市瑞宁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于(略)年9月4日9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对泰来县胜利蒙古族乡中心学校耕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略)
一、本《拍卖规则和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和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报名。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及现有手续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及自提货物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继续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简易流程:(略)
1、账号注册:(略)
自然人注册:(略)
2、信息完善:(略)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缴纳竞买保证金。
4、网上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