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伦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及省级配套资金(按上级建设资金批复为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方式:(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 建设地点:(略)
2.5 服务期限:(略)
2.6 招标范围:(略)
2.7 质量标准:(略)
2.8 招标控制价:(略)
2.9 标段划分:(略)
2.(略)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同时具备: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者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②具备测绘资质(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③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近 3 个月((略)年(略)月- (略)年(略)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略)〕(略) 号的“六类人员 ”除外)。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s:(略)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略)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略).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